古树名木是宝贵的生物资源,孕育当地自然生态奇观,具有重要的科学、文化、生态和经济价值,被誉为“活文物”“活化石”。7月13日,休宁县检察院对该院办理的一起公益诉讼案件开展“回头看”,实地走访休宁县五城镇岩溪村里塔组水口林,查看受损红豆杉修复后的生长与保护情况。
吴某某因患病,其听说食用红豆杉树皮可以治疗此病。2017年10月18日,吴某某到五城镇岩溪村里塔组办事时,发现村口有红豆杉树,于是从村民家中借来砍柴刀,在一株较大的红豆杉树上砍下2根树枝,并剥取5块树皮,带回家中煮食。经林业技术人员鉴定:此株红豆杉树为南方红豆杉,树龄260年,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因被砍去2根树枝且树干根部被剥掉5块树皮,此株红豆杉树毁坏严重。
休宁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支持全部诉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判令其赔礼道歉并承担红豆杉修复费用2210元。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走访发现,在里塔组的水口林中,保存有20余株古树,其中,200年以上的红豆杉就有10余株,具有较高的科研价值。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偏远山区的名木古树监测和管护不到位、缺乏警示标志和挂牌标识等问题,休宁县检察院及时向县林业局和五城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就加强古树名木的养护、强化监督管理、加大宣传等方面提出建议。
林业主管部门和五城镇政府在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履职,增设警示牌,安排专人巡查、养护,及时清理古树周边杂物,为古树名木生长提供了良好的生态环境。目前,受损红豆杉恢复了生机,长势良好,其他古木名树枝叶扶苏,葳蕤蓊郁。刘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