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出:丰富文旅消费。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弹性作息,促进假日消费。(7月31日新华社)
居民消费,一贯是国民经济大循环的重要环节。如果说,此前的“消费券”等工具,主要通过“降价让利”的方式,来刺激消费,继而形成“乘数效应”,那么,新近发布的“恢复和扩大消费20条措施”,则显然有着更多基础性、全局性的考虑。从本质上看,其所要实现的,乃是消费地基的扩充。
事实上,20条措施”中,短时间内引发最多网络热议的,恰恰是涉及到“文旅消费”的部分。这其中的道理不难理解,“文旅消费”本身具有高频度、高弹性的特点,其与大众关系密切。与此同时,“文旅消费”作为典型的非必需消费,又受居民“休息休假”权益落实状况深刻影响。此番,20条措施”中关于“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弹性作息”等表态,被网友解读出某种“确权”“维权”意味,故而备受热捧。
毫无疑问,文旅消费存在着巨大潜能,长期以来,“供需两端”的种种客观现实,阻碍了这种潜能的释放。在很多地方,“文旅产业”依旧被狭隘地理解为“游客生意”“门票经济”。而“20条措施”中,有关建设新型文旅消费集聚区、24小时生活圈”等表述,则明确指向了“文旅场景”和市民生活的融合。在这种构想中,“文旅消费”与“休息休假”的联动关系,获得了另一种更具空间的诠释。
决定消费的,是当期收入、支付意愿以及对于未来的信心与预期。而驱动“文旅消费”的,或许还要多一份闲情逸致。传统意义上,上班太累之后的“补偿式旅游”“公共假期旅游”等产业天花板肉眼可见,而在今后,日常化、高可及性的,旨在愉悦自己、让生活更美好的“休闲文旅”,必将兑现更多潜能。然玉/文朱慧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