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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新小区交付过半应召开业主大会
  新小区什么时候召开业主大会?首次业主大会的费用谁来承担?这一切将有明确答案。7月30日,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从合肥市房产局了解到,该局制定《合肥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有表决门槛
  征求意见稿指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的;首批物业交付满三年的。
  业主大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成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符合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条件的,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业主可以书面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成立业主大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经费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已归集筹备经费的,筹备组应当制定筹备经费预算,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预支首次筹备经费。
  业主大会决定以下事项:确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选聘、续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依法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用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等。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前九十日,业主委员会应当召集业主大会会议,讨论决定物业服务企业的聘用事宜。
  征求意见稿规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建立业委会主任离任审计制度
  征求意见稿指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工作经费可以由业主分摊,也可以从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收益列支。
  业主委员会每年应当向业主大会述职,并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物业管理工作有关情况。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业主对业主委员会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
  同时,推进建立业主委员会换届审计和业主委员会主任离任审计制度。业主大会可以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开展审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换届审计以及业主委员会主任离任审计工作。五分之一以上业主联名要求审计的事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专项审计。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徐琪琪实习生梁玮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