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A09版
发布日期:
公安部将探索户籍准入同城化
试点实施灵活落户政策,全面放宽Ⅰ型大城市落户条件,完善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
  户籍政策迎来新措施。公安部8月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公安机关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26条措施。其中在户籍政策方面提出一系列举措,包括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全面放宽大城市落户条件,完善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探索户籍准入同城化,试点实施灵活落户政策等。
  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降低落户门槛
  根据上述措施,大力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健全以常住地登记户口制度,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降低落户门槛,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亓希国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公安部充分发挥牵头部门职能作用,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全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便利畅通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渠道、全面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取得重要进展。截至2022年,1.4亿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47.7%。
   调整优化超大、特大城市落户政策
  上述措施提出,调整优化超大、特大城市落户政策,完善积分落户制度,更好地解决进城普通劳动者的落户问题。
  “推动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关键一环。”亓希国表示,公安部充分发挥人口管理对于人口有序流动的牵引作用,持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其中,推动各地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Ⅰ型大城市落户条件,完善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鼓励取消年度落户名额限制。
  放宽集体户设立条件,探索户籍准入同城化
  上述措施要求,进一步放宽集体户设立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取消人才市场、众创空间等单位设立集体户限制,推行乡镇(街道)或村(社区)设立公共集体户,便利各类人员落户。
  上述措施指出,探索户籍准入同城化。支持具备条件的都市圈或城市群探索实行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居住证互通互认。
  试点实施灵活落户政策,助力城乡融合发展
  上述措施指出,试点实施灵活落户政策。对农村籍大学生、科技人才、退伍军人因实际居住、就业创业等申请落户的,可以迁入原籍地或就业创业地,助力城乡融合发展。
  此外,上述措施还包括全面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对户口迁移、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户籍类证明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开具等事项,全面实施“跨省通办”;按照“能减则减、能免则免”的原则,加快实现群众办事办照免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驾驶证、护照等证照材料;试点证件照片“一拍共享、一照通用”等。
  公安部研究室副主任何文林表示,公安部将对上述措施逐一细化方案、落实责任、强化督查,力争8月底前全部部署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综合中新网、新华社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