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8月22日,日本政府举行相关阁僚会议后宣布,将从24日开始,将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染水排入海洋。
回溯 福岛核污水何以进入排海倒计时?
2011年3月11日,东日本大地震引发的海啸造成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供电系统和冷却系统受损,核电站1号至3号机组的反应堆失控,核燃料产生的热量过高导致堆心熔毁。东电对原子炉进行注水冷却。由于反应堆安全壳破损,流出的冷却水与渗入厂房的地下水和雨水混合,汇集形成高放射性的污染水,其中含有氚、锶89、碘129等63种放射性物质。
为加速核污水处理进程,日本在经产省管辖下成立了氚水项目小组及ALPS小组委员会。从2016年开始,氚水项目小组开始探讨核污染水处理方式,由于氚无法被去除,对于含氚的污染水有5种处理方案——排海、蒸气排放、沿着地下管道排入地底深处、电解处理,地下掩埋。
根据ALPS小组委员会2019年发布的报告,只有排海和蒸汽释放在历史上有相关的实际操作经验,而且成本相对较低。
2020年9月,时任日本首相菅义伟视察福岛第一核电站,询问东电工作人员核废水是否能够饮用。“如果稀释了的话就可以喝。”东电人员如此回应。彼时,已有日媒爆料称,日本政府敲定将核污水排海。
2021年4月13日,日本政府召开内阁会议正式决定,将福岛第一核电站上百万吨核污水经过滤并稀释后排入大海。
由于面临众多压力,直到8月22日,日本政府才正式宣布24日排放核污染水。
影响 排海后海鲜食品能吃否?
今年7月,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针对福岛核污染水的评估报告指出,辐射对动植物种群的危害预计可以忽略不计,预计人类从动植物摄入的来自核污染水的辐射量也非常轻微,成人为每年0.03微希(μSv),摄入的放射性同位素主要包括碘-129、碳-14、铁-55和硒-79。
中国科研人员也在进行相关实验和评估,中国海洋大学海洋生命科学院教授王悠带领的团队与中国疾控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联合完成了一项研究工作,聚焦铯(Cs)对海洋底栖生物紫贻贝的影响。实验发现,铯对紫贻贝的代谢和免疫都有影响,且在不同器官中的富集存在差异,在血细胞、消化腺和性腺的富集程度非常高,在性腺中的高富集意味着对其生殖作用产生影响。“这种以紫贻贝为代表的底栖生物的生殖变化,可能意味着会对其种群动态甚至放大到底栖群落结构都产生影响。”王悠说道。
对于普通民众而言,最关心的莫过于海鲜食品的安全。一些科学家认为氚等放射性物质不会残留在鱼类体内,但这种说法备受争议。王悠认为,民众关注的不仅仅是日本当地的海鲜,事件危害波及太平洋的大半海域。环太平洋海域有很多优质的渔场,如果这些渔场被波及,那么这些海域的海产品将会受影响。但是从另外一个方面说,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实际上都在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对于海产品安全加强监测与检测。海产品是否能食用、如何食用,应该听取食品安全权威部门的解读。
从海洋洋流的角度来看,福岛地处北纬38度,处于地球西风带,核污染水将向东流抵达美国加利福尼亚海岸,继而一部分向北往阿拉斯加方向,另一部分直奔赤道,抵达赤道后在东风的作用下往菲律宾,然后转弯流至中国东海,在整个北太平洋循环。中国海洋大学海洋与大气学院教授赵栋梁对新华社表示,虽然我国处于洋流的上流,相对其他国家来说影响较小,但是由于海水扩散效应,我国海洋环境、食品安全等方面也会面临挑战。
反应 国际社会强烈反对
外交部副部长孙卫东22日召见日本驻华大使垂秀夫,就日本政府宣布将于8月24日启动福岛核污染水排海提出严正交涉。孙卫东指出,日本政府无视国际社会强烈质疑和反对,执意宣布即将启动福岛核污染水排海。这一行径公然向包括中国在内的周边国家和国际社会转嫁核污染风险、将一己私利凌驾于地区和世界各国民众长远福祉之上,极其自私自利,极不负责任。中方表示严重关切、强烈反对。中方强烈敦促日方撤销错误决定,停止强推核污染水排海计划,以真诚态度同周边邻国善意沟通,以负责任方式加以处置,避免对全球海洋环境造成不可预测的破坏和危害。如日方一意孤行,中国政府将采取必要措施,坚定维护海洋环境、食品安全和公众健康。
与此同时,多国人士和媒体指出,日方行为极不负责、危害无穷,敦促其立即撤回排海决定。
22日下午,由多个韩国市民团体组成的“阻止日本放射性污染水排海全国行动”和韩国最大在野党共同民主党分别在日本驻韩国大使馆前召开紧急记者会,抗议日本政府启动核污染水排海的决定。“阻止日本放射性污染水排海全国行动”方面发表声明说,在福岛核污染水排海安全性无法得到专家确认的情况下,日本政府仍强推这一方案,这将破坏海洋环境、损害社会经济,给韩国和全世界带来负面影响,敦促日本政府立即撤回排海决定。
据今日俄罗斯通讯社22日报道,俄罗斯科学院中国与现代亚洲研究所日本研究中心主任瓦列里·基斯塔诺夫表示,日本计划将核污染水排海是极不负责的行为,受到国际社会反对。俄罗斯《莫斯科共青团员报》22日援引专家观点报道说,日本政府“做出了错误决定”,将核污染水排海是令人愤慨的行为,是对整个亚太地区人民人权的侵犯。
斐济优先党议员凯坦·拉尔在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谴责日本政府的决定,指出核污染水排海将威胁包括斐济在内整个太平洋地区岛民的生计。他说,太平洋岛国人民曾经目睹核污染带来的毁灭性后果,“我们不能坐视核阴影笼罩我们的海洋资源,不能让历史重演”,敦促日方立即停止核污染水排海计划。斐济南太平洋大学新闻项目顾问卡林加·塞纳维拉特纳说,日本应尊重《南太平洋无核区条约》,尊重太平洋岛国人民的意愿,立即停止核污染水排海计划。
深思 抗议之外还能做什么?
核污染水入海进入倒计时,同时日本已决定大规模重启核电,当年福岛核事故的痕迹正被快速抹去,但遗留的一系列问题无法被忽视。通过外交途径表达合理关切之外,如何利用法律与科学应对,又如何穿透纷纷扰扰直视各方的政治与外交动机,值得思考。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各国可以向国际海洋法法庭申请禁制令来阻止核污染水排放计划,但目前为止未有任何国家提起诉讼。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黄渤海研究院执行院长张晏瑲表示,尽管日本核污染水排海计划涉嫌违反多项国际义务,但是若想有效制止核污染水排海计划,必须能够证明日本违反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规定的实体性义务。为此需要承担较为沉重的实体证明责任,从已有先例来看,当事国很难通过一己之力达到举证责任的要求。现阶段依靠国际法阻止日本核污染水排海存在一定的困难。
不过,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研究员刘丹认为这不意味着束手无策,仲裁和诉讼仍然是可以采取的手段。就仲裁来说,相对比较好突破程序障碍的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仲裁。
“从公信力和权威性而言,提交咨询管辖案的方式更佳。”刘丹认为,我们可以通过推动联合国大会、国际海事组织或世界卫生组织来向国际法院提案,推动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中国是联合国常任理事国,也一直连任国际海事组织A类理事国,推动这些组织提案具有优势。不过,无论是通过《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仲裁还是提起咨询管辖案,其中的一大困难是如何证明损害结果和核污染水排海之间的因果关系,而且裁定往往不具有很强的约束力,需要当事国自愿执行或遵守。
官方之外,已有民间力量寻求通过法律途径阻止日方排海计划。韩国釜山环境运动联合会于今年4月在釜山地方法院对日本东京电力公司提起法律诉讼,该联合会表示:“根据韩国民法第217条规定,韩国市民团体有权要求禁止东京电力公司把核污染水排入大海。”对此,张晏瑲表示,排海计划不仅涉及东京电力公司,还涉及日本政府,因此韩国市民团体在当地提起的诉讼不论结果如何,对排海计划产生实质影响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综合新华社、澎湃新闻等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