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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合发文——
购买首套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
  记者25日从住房城乡建设部获悉,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推动落实购买首套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政策措施。
  通知明确,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此项政策作为政策工具,纳入“一城一策”工具箱,供城市自主选用。
  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同志介绍,此项政策将使更多购房人能够享受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利率优惠,有助于降低居民购房成本,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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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部门: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延续实施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25日发布公告,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公告,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公告执行至2025年底。
  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公告所称现住房转让金额为该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房金额为纳税人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房金额为房屋的成交价格。
  两部门:继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5日发布公告,延续实施支持公租房建设和运营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公告,对公租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相关契税、印花税;对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公告执行至2025年底。综合新华社、央视新闻客户端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