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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还闯卡,庐江一男子被从重处罚
  本报讯 庐江一男子鲍某某醉驾被交警拉下,不但不配合,还强行驾车闯卡,后被查获。近日,庐江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鲍某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23年3月11日20时许,被告人鲍某某无证酒后驾驶车辆,沿庐江县庐城镇周瑜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行至周瑜大道周瑜广场路段时,遇民警现场检查车辆,鲍某某不服从执勤民警检查指挥要求,强行驾车闯卡。在车辆被执法人员设置的破胎器阻止后,鲍某某仍继续驾车逃跑,直至车辆熄火后被随后赶到的民警查获。
  民警经执法检查,发现鲍某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遂依法将其带至庐江县中医院提取血样。经鉴定,鲍某某血液样品中乙醇含量为169.9mg/100ml。
  庐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鲍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鲍某某无驾驶资格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对其酌情从重处罚,鲍某某具有坦白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鲍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首席记者朱庆玲通讯员何义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