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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画闲言】
莫把“沉浸式”玩成“沉沦式”
  “沉浸式体验,300元1小时”“陪看电影、吃零食、聊天、剧本杀”“不懂规矩勿扰”……近段时间,在一些内容平台和服务平台上,出现不少以“桌游助教”“恋爱体验”等为名进行宣传的商家,称可以提供陪聊、陪玩游戏、恋爱体验等服务。服务内容除了陪聊、陪玩游戏外,有些涉及灰色地带,其中不乏未成年人参与。(9月6日《法治日报》)
  “沉浸式”越来越成为一个热词。沉浸式博物馆、沉浸式演艺、沉浸式展览、沉浸式主题公园……“沉浸式消费”通过多元化的创意内容和沉浸式的表达方式,正在成为消费新热点。沉浸式消费的“卖点”是提供新奇有趣的体验,但前提必须是守法守伦。在文旅市场,沉浸式体验以其独特的参与性、互动性,融合文旅的故事性、文化性,正次第打开文旅消费新空间。
  据报道,记者与一家经营“桌游助教”的商家线上交流时,对方介绍称,他们提供“朦胧手感服务”和“极致手感服务”,能让客户“尽情探索”。甚至有“恋爱体验馆”将“女仆”划分等级。这算是什么“沉浸式消费”?说它是“沉沦式消费”还差不多。涉事商家称:店内严禁黄赌毒。这简直是睁着眼说瞎话。
  有律师表示,通过对“情感”“娱乐”等进行“陪聊”“陪护”和“陪伴”来换取报酬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有偿陪侍”,是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行为,应按规定给予处罚。
  内容平台和服务平台上的“沉浸式消费”,要通过空间和场景的重构,实现文化和娱乐更加深度的融合,不仅要为用户提供更丰富的感知体验,也要为法治提供更好的体验场景,为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传播提供更好的体验场景。如果缺少法治的支撑,很可能使体验走向沉沦;如果缺少优秀文化内涵支撑,很可能使体验变得乏味。
  这就说到文创。文创可以脑洞大开、创意玩梗,但创新同样要有法律和公序良俗的边界。只有提高内容平台和服务平台文创质量,使之用更通俗、现代的表达去传递其蕴含的正能量价值观,与用户建立更为紧密的连接,让创意点亮美好生活,才能让企业找到真正的文创人才和正确的文创模式。 丁慎毅/文 王成喜/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