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从8月24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常态化机制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新闻通气会上获悉,去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不断健全制度机制,通过抓实统一把关机制、完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制、强化领导包案机制,有效提升了黑恶案件的办理质效,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
据了解,2022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强化依法严惩,共批准逮捕涉黑恶案件120件298人,提起公诉215件1636人。六安市检察机关办理的袁某某等人涉网络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同时强化深挖彻查,将“打伞破网”贯穿办案全过程,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90件95人。此外还强化打财断血,在引导侦查、审查起诉、法庭审理、涉案财产刑执行等多个环节对涉案财产进行监督,彻底铲除涉黑恶犯罪的经济基础,全国扫黑办会同最高检、公安部挂牌督办的蚌埠市“刘氏兄弟”涉黑案目前已监督执行财产7亿余元。
在常态化机制化扫黑除恶斗争中,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确保打准打狠。去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87人、纠正漏捕29人、纠正漏诉208人。芜湖市检察机关在办理徐某非法拘禁案时,不仅追诉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漏罪,还深挖出背后的“保护伞”,该案被最高检评为“全国十大优秀侦查活动监督”案例。此外,坚持有错必纠,持续加大对涉黑恶案件原案办理过程中判决定性错误、量刑不当等问题的监督,共提出抗诉22件。省检察院在指导办理陶某某涉黑案件时,发现涉案人员周某非法买卖枪支案原审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遂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向省高级法院提出抗诉,目前,省高级法院已决定再审。
据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盛大友在发布会上介绍,该院制定出台了《安徽省检察机关对涉有组织犯罪案件统一把关工作办法》,进一步完善了统一、分级把关机制。通过把关,判决生效的138起涉黑恶案件均定性准确,得到法院判决支持。对于涉黑恶案件,全面实行实质化、案件化、文书化引导侦查,并注重从证据收集、事实认定、定性分析、程序规范等方面提出意见。去年以来,办理涉黑案件的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率为100%,共提出建议2300余条,有效推动了在侦查环节将证据查透。对于全国扫黑办、最高检及省扫黑办挂牌督办的案件,由省检察院领导实行包案办理。全省市、县两级检察院审查起诉的37件涉黑案件,均成立由检察长任办案组组长、分管检察长担任第一公诉人的办案组,有力地压实了办案责任。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