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8月29日,一位中年妇女走进凤阳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向办案检察官连声称谢:“自从上次向你们反映情况后,现在马路上没‘炸街’摩托车了,夜里安静了,我也能睡个安稳觉了。”
反映情况的是凤阳县城区居民曹阿姨。她的住所位于该县府城镇长安街与西安路交叉口的临街二楼上,因为患有神经衰弱症,本来常常整宿失眠的她,又遇到一件烦心事:自2023年8月3日始,每天晚上都有多辆俗称“炸街”的重型摩托车在马路上追逐竞驶,产生尖锐刺耳的巨大噪音,严重影响了周边群众的安宁,同时还存在着交通安全隐患。曹阿姨因此数天不得安睡,听人讲检察机关有“四大检察”职能,可以帮助群众解决“急难愁盼”事情,情急之下,她于8月10日走进了县检察院。接到反映后,凤阳县检察院立即展开调查取证,实地了解城区多个路段经过改装后飙车摩托噪音污染情况,检测到的噪音数值超出了噪音敏感集中区域的限制标准。在向群众询问取证时,他们对此苦不堪言,反映强烈。这些看似炫酷的摩托,成了不少居民夜里的“噩梦”。该院根据《噪声污染防治法》第47条“机动车的消声器和喇叭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禁止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以及第49条“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根据声环境保护的需要,可以划定禁止机动车行驶和使用喇叭等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向社会公告,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设置相关标志、标线”的规定,向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在主干道路、居民区周边道路以及群众反映的“飙车炸街”和非法改装车辆上路违法高发路段,重点查处机动车飙车炸街交通行为;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引导群众遵纪守法,自觉遵守道路安全法规,畅通举报途径,依法惩治道路违法犯罪行为。
接到检察建议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立即组织开展“还静于民”的马路噪音专项整治行动,对城区“飙车”“炸街车”现象易发路段实施“拉网式”摸排,持续严查超速行驶,驾驶拆除、损坏消声器、改装排气管车辆上路行驶以及擅自改装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着力解决马路噪音侵害。目前,警方共查处机动车“炸街”行为28起,夜晚的凤阳城区恢复了往日的安宁。吴长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