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A06版
发布日期:
安徽拟立法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鼓励公交、国企推广使用;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接入省监管平台
  汽车产业已成我省优势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更是走在了全国前列。9月20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从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际出发,围绕“首位产业”定位和全力打造创新生态、“智造”生态等“七个生态”要求,对依法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进行了多项探索创新。
  汽车产业已成为我省优势产业
  今年6月,省委出台了《关于强化创新引领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的指导意见》,提出打造具有全球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智车强省”。汽车产业已成为我省优势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走在全国前列,培育招引了7家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整车企业,全省主要动力电池企业20家、电机企业10家、电控企业8家,2023年1-8月份,新能源汽车产量51.5万辆,占全国的9.5%。
  “制定《条例》,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战略部署的具体行动,也是我省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率先立法、先行示范的积极实践和有益探索。”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张天培表示,制定《条例》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创新引领,营造良好的产业发展生态,更大力度服务和保障新能源汽车企业先行先试、创新创造、锻长补短,更好巩固扩大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优势。
  《条例》的制定,将推动整车、零部件、后市场三位一体发展,促进人才、资金、技术等创新要素便捷高效配置,有利于加快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
  鼓励公交、国企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条例》明确了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总体要求和推进机制,鼓励各类社会主体积极参与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的相关活动,并坚持规划引领,强调要根据产业特点和区域优势统筹规划产业集群空间布局,避免同质化无序竞争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明确产业布局、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化发展升级。
  在深化场景应用方面,《条例》鼓励在城市公交、出租车、物流配送、环卫、国企用车等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推动在港口、码头、工矿企业等固定路线和城市渣土运输、垃圾清运等场景推广使用新能源重型卡车,加快老旧车辆报废更新为新能源汽车。针对优化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环境,《条例》鼓励开展试点示范,支持具备条件的设区市争创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区。支持在物流配送、短途接驳、智能公交、环卫作业、养护作业等领域开展智能网联车辆测试和应用。
  加强停车场(站)等专用充换电站建设
  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配套基础设施是重要支撑。对此,《条例》就完善公共充电网络建设布局作出规定,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加强公路沿线、郊区乡镇、老旧小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际快充网络建设。加强停车场(站)等专用充换电站建设。同时规定省内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应当接入省充换电基础设施综合监管服务平台。
  在统筹规划建设车路协同基础设施方面,《条例》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将道路基础设施智能化建设纳入相关城市道路规划,促进智能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同时,结合新能源汽车通行需要,统筹规划、配套建设新能源汽车通用的通信设施、感知设施、计算设施等车路协同基础设施。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叶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