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国之法,鲁人为人臣妾於诸侯,有能赎之者,取其金於府。子贡赎鲁人於诸侯,来而让,不取其金。孔子曰:‘赐失之矣。自今以往,鲁人不赎人矣。’取其金,则无损於行;不取其金,则不复赎人矣。子路拯溺者,其人拜之以牛,子路受之。孔子曰:‘鲁人必拯溺者矣。’孔子见之以细,观化远也。”
这是《吕氏春秋·先识览·察微篇》中的一段话,意思是:鲁国的法令规定,鲁国人在其它诸侯国给人当奴仆,有能赎出他们的,可以从国库中支取金钱。子贡(复姓端木,字子贡)从其它诸侯国赎出了做奴仆的鲁国人,回来却推辞,不支取金钱。孔子说:“端木赐做错了。从今以后,鲁国人不会再赎人了。”支取金钱,对品行并没有损害,不支取金钱,就不会有人再赎人了。子路救了一个溺水的人,那个人用牛来酬谢他,子路收下了牛。孔子说:“鲁国人一定会救溺水的人了。”孔子能从细小处看到结果,这是由于他对事物的发展变化观察得远啊。
子贡用自己的钱做了件好事,不被树为道德典范倒也罢了,却反遭夫子批评。长期以来,人们也几乎普遍与《吕氏春秋》的观点一致,认为孔子批评得对。其理由是:子贡不该把原本人人都能达到的道德标准超拔到多数人难以企及的高度,使很多人对赎人望而却步。把道德的标准无限拔高,或者把个人的私德当作公德,两种做法只会得到一个结果,这就是让道德尴尬,让普通民众闻道德而色变进而远道德而去!所以道德其实应该是一个人人都能够做到的无损于己而又有利于人的概念。
如此批评,无非是说子贡无意中近乎对世人实施了道德绑架。
子贡是不是真的错了呢?首先,子贡“来而让,不取其金”的事迹,只是不小心被别人知道才传扬开去的,他自己并没有刻意标榜和宣扬。也就是说,子贡并没有“把原本人人都能达到的道德标准超拔到了大多数人难以企及的高度”“把道德的标准无限拔高”“把个人的私德当作公德”的主观故意。鲁国虽有“能赎之者,取其金於府”之法,但并没有必须无条件接受这笔赏金的强制性规定,子贡“让而不取其金”并不违法,其与其他人愿受其金一样,完全取决于各自的自由选择权。即便真有很多人会因为子贡的做法而对赎人望而却步,难道因此就非要拉低子贡的道德水准来屈就世人?如果逼着子贡与世人“摆烂”,又何尝不是另一维度的对子贡的道德绑架?
子贡“让而不取其金”,是不是真会导致“很多人对赎人望而却步”?没有那么夸张。只要“鲁国之法”尚在,愿意受金之人依然还是会照受不误,不会因为有子贡的让金在先就会为自己的受金而感脸红(这就如我们表彰拾金不昧,不会因此就没有人再捡拾他人丢失的钱物一样)。毕竟子贡富裕,不是每个人都有像他那样自费赎人的经济条件。
退一步说,即便真的有人因为感觉道德绑架而不愿意赎人,那我们有没有想过,也有爱惜道德羽毛、赎人不为金之人,他们会不会因为子贡辞金反被批评,怕自己被人误会成赎人只是为钱,也无奈地放弃了赎人的打算了呢(甚至进而想到,是不是恰恰有人因为子贡的榜样作用而受到激励,愿意学习他辞金赎人)?
或许有人会说,这后一种人,或许远比前一种人少吧,所以还是呼吁让子贡领赏金,社会效益更大。其实未必。无论是因为感觉遭遇了子贡的道德绑架而不愿意赎人,还是怕被人误会自己赎人本就只是为了赏金而放弃赎人,两种人的内心都是尚有道德感存焉的,内心有道德感存焉的人毕竟都是当时社会中的少数,因而很难统计这两种人谁占当时社会的多数。
哪怕孔子说的那种情况有,是不是就一定要被动迎合这些人的拜金思想而非得拉低子贡的道德标杆呢?如果这样,岂不是沦为“实用主义”,让“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畸变成了“见贤思踩焉,见不贤而同流合污也”?这倒很像是应验了一句话——“官场上搞平衡,常会制约好人,迁就品德不好之人。”
我们不能不承认,社会上总会有那么些人,不管有没有“鲁国之法”,也不管子贡让不让金,让金会不会招致非议,都会奉行“但行好事莫问前程”的做人原则毅然前行。但这些人,无疑都是相对更少的存在。正因为如此,我们才更需要主动高扬道德标杆的旗帜。“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首先争取那些内心尚有道德感而只是立场摇摆之人,让他们也成为道德标杆群体中的一员,逐渐引领社会风尚,滚雪球一般把道德标杆的群体越滚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