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临近,编造剧本进而演苦情戏吸引老年人关注,顺势“卖惨”兜售各类产品的现象又有抬头的趋势。在社交媒体上,接连有网友发文称家里老人已“中招”。向平台反映时,收到的回复是“老年人自己下单买的,产品无质量问题不退货”。生活中出现这种情况只能认栽吗?此类现象如何监管?
主播演苦情戏直播带货,不少老年人已中招
广东深圳的王女士向某消费者投诉平台反映,她的母亲退休后常在短视频平台观看各种家长里短类视频。但王女士发现,这些视频中,很大一部分内容都是某人遭遇生活困难,主播前来帮忙,顺便兜售产品。“(这种视频)很多,比如在里面吵架或者是闹的,然后给老人带入一种剧情,中间就有带货的环节。他们有很多种推销方式,比如说让帮助他们,或者是有其他的原因。一般年轻一点的人,可能都不会看这种视频。”王女士说。
一开始,王女士只觉得老人喜欢看这类视频,但她逐渐发现,老人下单买的产品越来越多,高达两三万元,才意识到不对劲。“我知道是演的,但老人觉得是真的。而且直播间里很多东西价格虚高,在我看来就值几块、几十块钱的东西,老人可能花上千块钱去买。”
王女士向短视频平台投诉,却被告知产品没有质量问题,而且老人自主下单,无法退款。投诉几次后,王女士只好“认倒霉”。与王女士母亲有类似遭遇的,还有很多人。
此前,中央网信办已要求短视频平台对虚构剧情须进行标注,帮助网民辨清真伪。但记者发现很多主播的视频中并没有相关提示。一名短视频平台的工作人员透露,真伪标注全靠主播“自觉”,平台方面无法在直播时对真伪进行判断,只能靠投诉举报、事后监管。
通过“卖惨”诱导消费,主播被判道歉并赔偿
日前,江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因直播“卖惨”引发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作出终审判决,短视频主播被判公开道歉并支付三倍赔偿款。
此前,短视频主播焦某在账号上进行直播,称女孩“玲玲”和其生母被继母“大美”限制人身自由。焦某多次带人前去解救,并全程直播。解救后,焦某又声称“玲玲”身患重病,于是找到“玲玲”的继母“大美”周旋,“大美”称自己的钱都压在了货上,同意委托焦某卖玉石,所得货款用来支付医药费。焦某在直播间呼吁粉丝购买玉器产品为“玲玲”献爱心。记者发现,这样的“剧本”,与目前“卖惨”视频中的很多套路如出一辙。
消费者万女士在刷到该直播间内容后,心生怜悯,在直播间内购买了手链、戒指等19件商品,累计支付5649.9元。
此后,万女士无意间从他人转发的视频中发现,焦某和“玲玲”“大美”等人竟一起吃饭举行所谓“庆功宴”。她感觉上当受骗,将焦某及视频平台诉至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万女士说:“他演戏欺诈,那我必须起诉他。我这人就要讲理,你把商品挂那里卖我不说,但你现在是演戏,骗老年人,那我肯定要维权。”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认为,焦某演绎的故事,为直播卖玉做感情铺垫,是以虚假的公益性目的掩饰售卖玉器的营利性目的。最终,法院判决:焦某的行为构成欺诈,要求其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道歉声明;焦某在收到万女士退还的货品后,要退还原告货款5649.9元,并支付三倍赔偿款16949.7元。
一审判决后,焦某不服,提起上诉。他认为自己售卖的玉石饰品没有质量问题,价格合理,因此并不存在欺诈。二审法院驳回诉求,维持原判。
法官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销售者、经营者欺诈的认定,重在他是否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即使销售的商品没有质量问题,也不能反推其主观上不存在欺诈。
虚构剧情借机卖货,平台该如何规范管理?
那么,对虚构剧情并借机卖货的博主们该怎么规范管理?
法院认为,短视频平台对账号进行过资格审核。在消费者向平台投诉后,平台随即关闭了涉案账号的商品橱窗功能。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平台也按要求提供了涉案直播间销售者的真实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该短视频平台不应承担共同责任。
考虑到网络直播行业存在的内容生态不良、主播良莠不齐等问题,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涉事平台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其构建主播准入机制,强化日常监管。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速裁庭法官陈礼苋表示:“首先督促平台内板块的运营方,让他们加强对入驻商家资质的审查。然后对于主播日常的直播行为,也通过人工或科技方式进行适当巡查。类似演绎性质的直播,必须在合理位置进行提示,至少提示消费者这个剧情是演绎的。最后一个建议是,平台应畅通消费者监督反馈的渠道,同时也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联动。”据央广中国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