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A03版
发布日期:
芜湖支持房贷“商转公”
12月1日起执行;安徽已有多地开展该项业务
  10月30日,芜湖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芜湖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简称《办法》),自12月1日起执行。至此,安徽省内已有多个城市实施住房贷款“商转公”。
  “商转公”两种方式可选
  根据《办法》,“商转公”贷款借款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为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且必须是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权利人,并同意将该住房作“商转公”贷款抵押物。
  《办法》还对其他需满足的条件做了清晰界定:(一)申请人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二)申请人家庭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再申请“商转公”贷款;(三)申请人家庭已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申请“商转公”贷款;(四)申请人在申请“商转公”贷款前,原商业贷款尚未结清且还款状态正常,近24个月内无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恶意拖欠记录;(五)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申请人提前全部或部分还款;(六)原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贷部分不适用本办法;(七)“商转公”贷款涉及的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权属明晰,住房抵押权人仅为该商业贷款发放银行,且无其他抵押、查封、设定居住权等权利限制情形。
  两种“商转公”贷款方式可自选。“先还后贷”方式,指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并经审查批准后,申请人自行结清原商业贷款、解除原贷款抵押,重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公积金中心发放贷款资金至申请人提供的本人银行账户。“以贷还贷”方式,指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并经审查批准,商业银行配合办理抵押落实手续后,公积金中心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至商业银行指定还款账户,冲还原商业贷款。市民选择此类贷款方式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原商业贷款差额部分,由申请人自筹资金提前结清或向商业银行申请组合贷款。
  芜湖市明确,“商转公”贷款额度计算,将按照《芜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不超过该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且不超过商业贷款剩余借款本金(计算到千元)。申请人选择“以贷还贷”方式的,贷款额度应不超过商业贷款剩余借款本金扣除2个月应还款本金后的金额。“商转公”贷款期限按照《芜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商转公”贷款利率则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为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有序运行,“商转公”贷款实施动态管理机制。当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低于85%(含)并持续3个月,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当个贷率高于90%(含)时,采取相应调控措施,暂停或控制“商转公”贷款业务规模。
  安徽已有多市“商转公”
  除芜湖外,我省目前已有多城市实施住房贷款“商转公”。
  日前,安徽省住房建设厅集中答复了省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涉及诸多民生热点。值得关注的是,省住建厅指导有条件的城市,如淮北、宿州、淮南、滁州、铜陵、安庆、黄山等市开展“商转公”业务。
  据介绍,2022年5月以来,全省住房公积金维持在个贷率85%、使用率95%左右,公积金资金运行趋于平稳。截至今年6月30日,全省累计发放“商转公”贷款2803笔,10.04亿元,为职工节约利息支出约2.3亿元。
  下一步,省住建厅将继续指导有条件的城市,积极开展住房公积金“商转公”业务。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