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您好,请问是阜南县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吗?我是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检察院检察官……”近日,一起跨越400公里的异地帮扶从这个电话开始,这也是阜南县检察院第二次与南京市栖霞区检察院合作。
小丽(化名)是南京市栖霞区检察院承办的一起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户籍是阜南县,犯罪时不满18周岁。栖霞区检察院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以帮助教育和预防重新犯罪为目的,对小丽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小丽身患疾病,父母年迈,母亲卧病在床需要家人陪伴。考虑其实际情况,栖霞区检察院在听取小丽及其家人的想法后,电话与阜南县检察院取得联系,决定委托阜南县检察院对小丽开展异地帮扶教育。
接受委托后,阜南县检察院检察官第一时间通知当事人,对小丽和法定代理人开展了异地教育训诫。在该院未成年人“一站式”服务中心,检察官耐心向小丽解释了不起诉的法律意义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鼓励她放下思想包袱,安心回归社会,认真遵守法律规定,做一名知法守法用法的青年。同时对其父亲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明晰其监护责任。针对小丽的性格特点和家庭情况,检察官还为她量身定做了短期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计划和方案,并定期开展回访。
异地帮扶教育工作的开展,一方面帮助涉案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减轻了两地往返的负担,有利于未成年人在其熟悉的社会环境中接受教育、矫正;另一方面强化了对涉案未成年人的检察监督考查力度,有助于及时掌握涉案未成年人动向,帮助其明确努力方向,尽快回归社会、融入社会。刘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