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你看这里的灯还是红色的罩子,对产品的色泽已经产生了明显的影响,需要换掉。因你违反了相关条款,现对你下发整改警告通知书,请你马上把它换成正常光源。”12月1日上午,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池州主城区某菜市场对仍在使用“生鲜灯”的商户下达处罚决定书。
12月1日是“生鲜灯”禁用新规正式生效的首日,池州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在前期开展相关宣传、排查的基础上,对市场“生鲜灯”更换情况进行了巡查,并对仍在使用“生鲜灯”的商户进行处罚。
“在前期大力宣传引导下,目前全市大部分使用‘生鲜灯’的商户已自觉更换成正常的白炽灯泡,但确实还有极少数商户仍在使用‘生鲜灯’照明,或用类似老式的黄光灯、暖灯等照明灯具打‘擦边球’,这给执法也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黄冶告诉记者,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规定来说,并没有对“生鲜灯”进行具体的定义,“生鲜灯”只是一种通俗的叫法。
黄冶表示,12月1日新规正式实施后,池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加大排查力度,对违规使用灯具的经营者将依法进行处罚。“今天我们执法人员在全市各大小超市、生鲜商店、菜市场等食品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目前已对3家仍在使用因照明光源而明显改变产品真实色泽的商户下达处罚决定书,对6家情节较为轻微的商户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但就目前来看,还是以督促商户自行整改为主,随着相关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后执法会更加严格。”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