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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生鲜灯”后,如何解决商家困惑
□海凝
  12月1日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其中第七条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禁用首日,记者调查发现,大部分摊位已撤下“生鲜灯”。(12月1日新京报)
  具有“美颜滤镜”效果的“生鲜灯”,在国内市场已经存在二十多年。由于对水果鲜肉起到美化作用,对商家而言有利于营造产品新鲜感,促进销售。对消费者则是一种误导,使其知情权受到侵害。所以,《办法》禁用“生鲜灯”,以还原食品的“庐山真面目”,既规范了市场销售行为,也保障了消费者权益,值得肯定。但从记者实际调查来看,《办法》落实效果与百姓期待还有距离。
  今年7月,《办法》就已公布,随后多地农产品市场就采取行动进行治理,要么提醒商家更换“生鲜灯”,要么通过检查督促商家整改,让鲜肉水果提前还原本色。令人遗憾的是,在《办法》公布之后,仍有一些摊位继续使用“生鲜灯”,究竟是普法不到位、督促整改不及时还是商家心存侥幸——这需要引起重视。
  还有一个问题值得关注:有商家将“生鲜灯”换成日光灯后,频有顾客嫌肉看着不新鲜,怀疑是几天前的剩肉,客流量有所减少。这种现象,既缘于某些消费者习惯于在“生鲜灯”下买肉,也缘于不太了解鲜肉真实的颜色。在“生鲜灯”退出市场的情况下,如何减少对商家生意的影响,也值得思考。比如能否向消费者普及鲜肉真实颜色、各类农产品市场能否加大促销力度?
  更值得探讨的问题是,禁用“生鲜灯”之后,针对每天照亮鲜肉水果的灯具,该不该制定专门的标准?目前,大多数商家换成了日光灯,新规对灯具也无具体标准,这既可能造成某些商家困惑,不知道该选择什么灯具,如有摊主表示,对于新灯的具体参数一概不清楚;也可能导致某些灯具企业打“擦边球”,在“生鲜灯”与日光灯之间推出有利于商家的新产品,从而带来新的乱象。
  如果这类灯具没有具体标准,恐怕也会给监管部门和市场管理方带来新的难题。因为日光灯的概念宽泛,种类也很多,是否影响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肉眼未必能准确判断,可能会影响《办法》的实施效果。所以,要么为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照明设施制定专门标准,要么给出具体指导意见,为摊主购买灯具、市场管理方和监管部门实施监管提供准确参考,这会更有现实意义。
  令人欣喜的是,“生鲜灯”被正式禁用后,多地查获“生鲜灯”违法案,已经开出多份罚单。这显示出相关地方监管部门坚决落实《办法》规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决心。但对“生鲜灯”的治理,不能是虎头蛇尾、时松时紧,要始终如一坚守法治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