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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银行卡“赚快钱” 触碰法网即受罚
  本报讯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日益猖獗,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而银行卡、电话卡又成为电诈团伙实施犯罪、洗白资金的帮凶。近日,经芜湖市鸠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高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被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
  2022年10月,被告人高某某经他人介绍,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用其名下一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帮助他人实施资金结算。经查证,高某某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汇入的款项系电信网络诈骗资金。审查起诉阶段,芜湖市鸠江区检察院同步启动追赃挽损工作,高某某退出违法所得1万元。因其具有坦白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最终高某某被判处拘役4个月,宣告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检察官提醒“出租、出售、出借银行卡,帮他人办贷款,帮他人刷单走流水……”以上种种情况均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常见方式。不要因一时贪念而把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微信及支付宝收款码等重要的个人信息出租、出借或出售给他人,以免成为网络犯罪的帮凶,让自己滑入违法犯罪的深渊。孙婉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