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同学之间转错了款,应该很好解决,但六安市霍邱县有两个同学却因一方转错款,索要未果,无奈将另一方告上法庭。该案案值不大却历经一审和二审,最终维持原判。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昨日上午了解到,霍邱县法院依法帮助原告周某追回误转钱款10000元。
记者获悉,霍邱人周某与余某系同学关系。2018年6月27日,周某通过支付宝向余某的账户转入10000元。周某在2021年5月15日核账时,发现该10000元系误转,向余某索要未果,无奈将余某诉至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余某认可收到该10000元,但辩称周某转账是为了兑换现金,其在收到转账后将10000元现金交给了周某。
记者了解到,法律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该案中,周某向余某支付宝转入10000元,余某没有证据证明其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收取转款,构成不当得利,故判决余某将所收款项予以退还。
该案一审后,余某不服提起上诉,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裁定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承办法官多次联系余某,督促其及时付款。经过努力,余某向周某返还了10000元,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窦祖军通讯员刘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