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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鼠头鸭脖”涉事方被罚706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布:食堂多次吃出虫鼠异物
  本报讯 12月15日,有网传消息显示,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鼠头鸭脖”事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布。随后,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上查询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结果载明,江西中快后勤服务有限公司被罚款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325.5元,责任人朱某某被处以去年收入的10倍罚款即284.4万余元,陶某某被处以去年收入的8倍罚款即185.2万余元,易某某被处以去年收入的9倍罚款即226.3万余元。涉事方共被罚706万元。
  记者从处罚详情上看到,经查,2023年6月1日,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占某在该食堂“美卡香卤”档口所点饭菜中吃出疑似鼠头的异物引发舆情。执法人员赶赴现场时“疑似异物”已被食堂管理人员当作餐厨废弃物清理。因舆情持续发酵,6月10日,江西省成立“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6·1食品安全事件”联合调查组,对涉事学院、企业、学生等展开深入调查。
  6月11日,江西省公安厅将原始视频、照片请相关领域多个专家鉴定,通过比对研商,专家一致认为,该“异物”是啮齿类动物的头部。
  又查明,月8日,学生何某在第一食堂“美食美刻”快餐窗口购买的空心菜中发现一条青虫;6月13日,学生谭某在第一食堂“老上海馄饨铺”购买的拌粉内发现一只黑色的臭虫。
  经执法人员围绕上述公司涉嫌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及朱某某等未履行食品安全职责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2022年度在其单位取得收入为人民币251540.4元。
  南昌市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承包经营的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一食堂,多次出现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的情况,且经网络传播,造成大量转载与评论,引起社会舆情,影响恶劣,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议给予从重处罚。
  遂决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325.5元;罚款人民币100000元;罚没款合计101325.5元,上缴国库。
  朱某某、陶某某、易某某作为江西中快后勤服务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员,未依法落实企业食品安全责任,对经营的食堂多次出现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现责令朱某某、陶某某、易某某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出处罚如下:对朱某某处以2022年度从江西中快后勤服务有限公司取得收入284427.42元的10倍罚款,即人民币2844274.2元,上缴国库;对陶某某处以2022年度从江西中快后勤服务有限公司取得收入231580.98元的8倍罚款,即人民币1852647.84元,上缴国库;对易某某处以2022年度从江西中快后勤服务有限公司取得收入251540.4元的9倍罚款,即人民币2263863.6元,上缴国库。
  此前,“鼠头鸭脖”事件引发广泛关注。据媒体报道,当地发布的调查结果显示,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吊销涉事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对涉事企业和其法定代表人顶格处罚。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首席记者 朱庆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