逢年过节,燃放烟花爆竹是一项具有悠久传统的民俗。然而,有些地方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怎么办?
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值得关注的是,报告还公布了多起备案审查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有的涉及合宪性、涉宪性问题审查研究,还有的涉及生态环保地方性法规、民生地方性法规、有关单行条例、地方司法规范性文件等规范性文件。其中,就提到了全面禁燃烟花爆竹这一问题。
报告提出,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公民和企业对全面禁止性规定提出审查建议。
法工委经审查认为,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制定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对于销售、燃放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未作全面禁止性规定,同时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划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段和区域;有关地方性法规关于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与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关于全面禁售、禁燃的问题,认识上有分歧,实践中也较难执行,应当按照上位法规定的精神予以修改。经沟通,制定机关已同意对相关规定尽快作出修改。
地方禁燃令“松绑”有望了吗?记者27日梳理了湖南14个市州现有的烟花爆竹禁止燃放政策后发现,大部分市州在城区划分了禁燃区域,并对禁燃区域外的燃放地点、燃放时段有增补规定。
据媒体梳理此前报道,禁燃烟花爆竹最早可以追溯到1988年,但直到2015年,严重的雾霾和大气污染的问题,才让人们对禁燃烟花爆竹达成共识,一些地方陆续出台了“禁燃令”。值得一提的是,到2023年初,多地对“全面禁燃、禁售烟花爆竹”政策作出调整、松绑。2023年初,河南、广东、山东、辽宁等多地将“禁止”改为“限制”,规定民众在特定时段和区 域内可以燃放烟花,通过细致的规定引导人们科学适度燃放烟花爆竹,曾引来一片叫好声。
正如一些媒体的新闻评论所说,地方禁放烟花爆竹,无非是出于环保压力和安全隐患,但我国在环保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而划定可燃放的时段和区域、做好安全措施,也已是各地的成熟经验。
“中国人辛劳了一年,应该享受过年的喜悦,应该有仰望绚烂烟花的权利。如今,在2024年春节来临前,各地应以全国人大法工委的声音为契机(进行改变)。全面禁放烟花爆竹,是时候终结了。”央视网评论道。 潇湘晨报记者曾羽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