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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拟规定——
不得将午休看管纳入课后服务
  本报讯 记者从安徽省教育厅获悉,1月4日,该厅发布“关于征询社会公众对《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并同时公布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说明。征求意见稿明确,不得将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纳入课后服务,更不能作为课后服务中的收费项目。
  据了解,安徽省教育厅在牵头起草《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过程中,对我省规范办学行为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开展调研分析,多次组织各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学前办主任)、教研员、部分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高校教师进行座谈,听取意见建议;书面征求了16个市和厅内相关处室意见,共收到意见建议48条,全部采纳27条,不予采纳21条。
  对于前段时间热议的将“课间10分钟”还给学生的话题,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学校要“确保学生课间活动时间”,不得对学生课间出教室等设置不必要约束;要确保作业总量控制在合理范围内;要不断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要加强中小学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禁止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不得统一组织购买;不得将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纳入课后服务,更不能作为课后服务中的收费项目;严禁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进入学校提供课后服务,不得强制参加课后服务等。
  征求意见稿明确:幼儿园不得举办包括蒙氏、外语、奥数、珠心算等任何形式的违背幼儿身心成长规律的特色班、兴趣班、实验班;中小学要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落实课程标准,不得随意增减、占用课时;普通高中要按规定举办实验班、试点班;公办普通高中严禁在校内设置民办校或民办班,严禁举办复读班,严禁招收复读班插班生等,为进一步提升基础教育阶段学校规范化管理水平提供相应政策依据。
  征求意见稿明确:严格规范家委会行为,严禁以家委会名义规避学校收费主体责任,违规收取各项费用;规定学校组织的进校园活动必须在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进校园事项清单内遴选,且每学期开展进校园活动数量原则上不超过4项。凡未进入清单的,一律禁止进入校园,确保中小学校、幼儿园对政策理解无异议,切实增强实际操作指导性。 新安晚报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