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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磊:用案子“喂”出来的优秀检察官
  
  陈磊(右)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说起陈磊,同事们总是对他的业务能力赞不绝口。专注、极致、严谨、好学,是大家对他的一致评价。最近,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了59名“全国模范检察官(检察干部)”,宿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一级检察官陈磊名列其中。陈磊,一向勤恳质朴,铁面无私。从检14年来,陈磊始终扎根办案一线,勇挑重担、勤于钻研,练就了一身过硬的办案本领,先后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个人、安徽省检察业务专家、安徽省优秀办案检察官等。
  从检14年,办案数千件
  大家常说好的公诉人,是案子喂出来的,陈磊便是如此。检察官能力素质的塑造和提高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要坐得住冷板凳、耐得住性子,俯得下身办案、沉得下心思考。同事印象中,陈磊总是主动承担急难险重的任务,工作14年以来办案数千件,从未出现无罪和信访案件。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陈磊所在的办案组承办了全市80%的涉黑上诉案件,任务重、困难多,陈磊废寝忘食地投入到案件中,共审查卷宗材料500余册,摞在一起高近10米,撰写审查报告250余万字。
  以丁某某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组织盘踞当地30余年,社会关系盘根错节,民愤民怨很深。一审法院对丁某某等10余人涉黑案进行公开宣判,丁某某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等,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一审宣判后,丁某某等人不服,向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案涉及罪名多,且因时间久远,有多名受害人无法进行伤残鉴定。为了减轻处罚,丁某某专门从上海请来律师。
  一审判决卷宗材料达60余册,每册200多页,这些材料必须在一个月内审查完,且要制作阅卷笔录,形成审查报告。面对几乎不可能完成的任务,陈磊详细制订阅卷计划,常常加班至深夜,周末也全扑在案件上。
  就这样,陈磊始终保持着每天看2至3本卷宗的速度,梳理犯罪集团组织架构,理清犯罪事实和法律关系,仔细核对罪名,复核案件定性的法律依据,审查影响定罪量刑的关键性证据,不漏掉任何一处细节。在多次严密审查中,一处罚金刑引起了陈磊的注意。
  丁某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发生在2009年7月,但2015年11月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才在该罪法定刑中增加了罚金刑,按照《刑法》有关规定,对丁某某进行处罚时不应适用罚金刑。陈磊立即将审查出的问题向领导汇报,并与市中级人民法院沟通。经市中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并向省高院请示后,最终采纳了市检察院的改判意见。
  从普通的刑事案件,到涉黑涉恶大案要案,随着经验的积累和业务水平的提升,陈磊办理的案件数量越来越多,分量也越来越重。坚守刑事检察战线10余年,陈磊办理了千余起案件,其中有9件入选全国典型案件、刑事审判参考、全省典型案件。
  坚持有错必纠,追求公平正义
  “检察官要不遗余力履职尽责,对程序中的案件认真审查办理。”陈磊认为,对已决的申诉案件,也要认真审查办理,坚持有错必纠,既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也要为被害人伸张正义,切实肩负起检察官指控证明犯罪和法律监督的神圣职责。
  身为公诉人,陈磊始终秉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严谨细致的工作习惯加上敏锐的洞察力,使陈磊炼就了一双“火眼金睛”,善于在办案中发现并深挖监督线索。
  陈磊回忆,在一起上诉案中,被告人一审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二审期间,他不仅在白天专门复勘了现场,还在案发时的凌晨1点再次来到现场,查明该时段的道路车辆运行情况。
  陈磊认为,被告人在公共道路上的飙车行为虽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和重大公共财产的安全,但其主观上对结果的发生既无希望亦无放任,而是具有过失,遂建议二审法院改判被告人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在此期间,陈磊多次前往被害人家中耐心细致做好矛盾化解工作,疏导被害人情绪,成功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实际履行,双方握手言和,被告人获得谅解。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改判意见,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改判有期徒刑五年。该案件的改判不仅依法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还使被害人近亲属顺利通过诉讼途径,取得保险公司原本明确拒绝支付的死亡赔偿金,双方当事人均对检察机关的处理结果表示满意,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近年来,陈磊依法纠正漏捕漏诉18人,成功办理重罪轻判抗诉案件78件,5件入选、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地方抗诉案例指导库、全省精品抗诉案件、全省优秀典型案件等。
  学无止境,提炼分享办案经验
  “学习与办案永无止境,需要不断武装自己,才能跟上、适应党和人民对检察履职的更高要求、更高期待。”陈磊告诉记者,他在工作中还爱钻研,以自己办理的案件为基础,提炼升华了大量办案经验,在《人民检察》《中国检察官》《检察工作》等知名期刊发表理论文章近二十篇。
  陈磊说,自己发文章是为了将经验分享给更多人,为他人提供更多启发和参考,不仅是责任,更是一种幸福。同时,陈磊也常常学习他人分享的办案经验知识。“在办理同类型案件时找出来看一看,学习借鉴一下,往往会有很大启发。”
  让人敬佩的是,陈磊的微信收藏中收集了无数的典型案例分析和专业理论知识,方便他随时随地学习。同事们如果遇到不懂的问题,都爱向陈磊请教,因为几乎每一次他都能准确说出出处和规定。造就这样一部“行走的法条”不是因为天赋,靠的是他每天早上5点多就一头扎进书房学习的坚持。
  记者了解到,陈磊撰写的《刑法修正案(九)后行贿罪适法问题研究》一文刊发后,引起法律界同行关注,收到了来自北京、江苏、山西等多地检察官及律师的咨询和反馈。此外,以办理的某毒品犯罪案件为研究对象,在《中国检察官》杂志上发表的《贩卖毒品罪既遂与毒品数量的实务认定》一文,系全国第一篇提出以“实质交易”为贩卖毒品既遂的观点并深入进行法理分析的文章,先后被五家法律类公众号转发。而在《人民检察》杂志上发表的《飙车行为的行为定性》一文,从法理上进一步明晰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故意与过失的区分,为司法机关类案办理提供了可复制、可借鉴、操作性强的判断标准。
  十数载埋头办案,坚毅果敢,千余案反复打磨,久经考验。陈磊深知,检察工作承载着太多责任和使命,不能有一丝松懈和半点马虎,他努力办好每一个案件,当好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人。“为陈磊点赞!”“了不起!”“身边的榜样,学习的楷模。”……得知陈磊获评“全国模范检察官”后,同事们纷纷留言点赞表示祝贺。 新安晚报 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赵明玉汪艳通讯员贡一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