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对余华英拐卖儿童案作出二审裁定,发回重审。
法院认为,原判遗漏原审被告人余华英其他拐卖儿童的犯罪事实,部分事实不清楚,为查清上诉人余华英全部犯罪事实,应予重审。
此案于2023年9月18日在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余华英于1993年至1996年期间伙同龚某良(已故),在贵州省、重庆市等地共拐卖儿童11名。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予以严惩。对被告人余华英以拐卖儿童罪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余华英当庭表示上诉。
2023年11月28日,此案二审开庭,庭审后,检察机关以经公安机关初查又发现上诉人余华英在云南省还涉嫌拐卖儿童的其他犯罪事实,有漏罪没有处理,为全面、准确、有力打击犯罪,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上诉权,建议将本案发回重审。
此案中,杨妞花是余华英拐卖的儿童之一。就此次二审裁定,记者从杨妞花的代理律师、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王文广律师处了解到,他们确实已收到该消息。王文广表示尊重贵州高院的裁定,“法律是公平的,也是严谨的,现在是因为又发现了余华英其他拐卖儿童犯罪事实,相信余华英最终也逃避不了法律的严惩。只是对杨妞花来说,还需要等待一些时间。”
□新闻回顾
被害人杨妞花:希望维持死刑原判
2023年11月28日9时30分,备受关注的余华英拐卖儿童一案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杨妞花等被害人及家属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到庭参加诉讼。
二审庭审中,余华英对一审认定其拐卖儿童十一名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当庭认罪,仅提出了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其辩护人提出余华英有坦白情节,认为量刑过重,建议从轻处罚。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提出了附带民事部分判赔数额过低的上诉理由。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上诉人余华英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庭审,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据媒体报道,1995年冬天,5岁的杨妞花被余华英以2500元从贵州织金拐卖至河北邯郸,并取名为李素燕。由于一直记得自己是被拐卖的,自2012年起,杨妞花开始寻亲。寻亲近10年,2021年5月,杨妞花通过网络终于成功寻找到贵州织金县的家,但不幸的是,亲生父母在她被拐后因自责和伤心过度,先后于1997年和1998年过世。
庭审结束后杨妞花表示,余华英在法庭上辩护称,自己当年太年轻,而且经济紧张,才不小心走错了路。对此,杨妞花表示不认可:“你经济紧张,可是你造成我们家家破人亡,我和我姐成为孤儿,我们有多困难?那时候大家都经济条件不好,别人怎么没拐卖儿童?”
杨妞花说,余华英并没有真正意识到自己的过错,还坚持认为判得太重。在自我辩护后,余华英在法庭上向所有被拐儿童家庭鞠躬道歉,杨妞花当庭表示不接受,“你道歉能换回我爸妈的生命吗?”杨妞花表示,希望法院驳回余华英上诉,维持死刑原判,给她和其他被拐儿童家庭一个公平公正的交代。
2023年11月27日,杨妞花向记者介绍,云南警方又查实一起旧案,余华英与丈夫曾在2003年从云南拐卖一名儿童至河北,余华英的丈夫王某文已于2023年9月被抓获。杨妞花希望,这起被隐瞒的案件能成为严惩余华英的新证据。综合央视新闻、潮新闻、极目新闻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