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关爱和保护未成年人既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更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过省人大常委会三次修订,新修订的《条例》共64条,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认真施行好《条例》,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和义务,需要家庭、学校、政府、社会、司法等各司其职,因为保护未成年人,是“家事”,更是“国事”。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有责任给孩子讲好“人生第一课”。《条例》第九条提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自觉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科学的方法教育、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学校是孩子接受教育的重要场所,维护好每一个孩子身心健康是学校的初心使命。《条例》明确提出,校长应当履行学校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明确要求学校建立健全“七项制度”,即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制度、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制度、体质监测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预防性侵害及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及家校联系机制。
社会是未成年人生活的“大课堂”,保护未成年人需要政府、社会、网络、司法等大力支持,形成保护全链条。其一,助贫扶弱体现政府的良心。《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具体工作的职能部门应当明确相关内设机构或者专门人员,负责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其二,法律是道德的底线,保护未成年人是司法正义的应有之义。《条例》要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联合网信、教育、民政等部门以及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人民团体,建立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机制,研究解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资源共享;其三,针对服务未成年人的活动及其设施,总体要求是注重社会效益、公益属性。《条例》规定,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应当考虑未成年人需要;公共文化设施应当按照规定对未成年人实施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公益宣传,普及未成年人保护理念和知识,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石红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