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地处安徽皖南山区,地处“皖浙赣”三省交界,是全国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地区之一,被誉为“华东物种基因库”,全市森林覆盖率82.9%,现有各类植物3000多种,陆生野生脊椎动物460多种,常见鱼类60余种。
近年来,黄山市检察机关立足检察监督职能,积极延伸保护范围,充分发挥社会治理效能,拓展公益保护“朋友圈”,与各部门形成“检察+”保护合力,为黄山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融合履职推动全面保护
深化拓展“河(湖、林)长+检察长”等协作机制,与市林业局签署《关于在办理生态环境刑事犯罪和公益诉讼案件中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的合作框架协议》,设立“新安源生态检察官办公室”“两山转化”综合司法保护实践站,综合运用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刑事检察等手段,促进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督促违法行为人承担公益损害赔偿责任。2023年来,共提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采伐被保护的植物等破坏野生动物植物资源刑事公诉案件98件132人,立案办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10件,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6件,向法院起诉生物多样性公益诉讼案件71件,涉及黑麂、白鹇、石鸡、果子狸、角鸮,光唇鱼、宽鳍鱲、兰花、樟树、红豆杉等物种40余种。针对故意侵害生物多样性,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提出惩罚性赔偿等诉求,提高违法成本,形成震慑效应。
2023年来,共通过民事公益诉讼督促违法行为人赔偿野生动植物资源损失93.5万元、生态修复费85.6万元。
三项探索拓宽保护途径
探索外来入侵物种专项整治:针对加拿大一枝黄花、松材线虫等外来入侵物种造成环境污染,威胁本地生物多样性问题,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8件,发出检察建议7件,提起公益诉讼1件。探索“公益诉讼+碳汇赔偿”新方式:主动对接林业部门,逐步将公益诉讼生态修复方式从传统的补植复绿等向认购碳汇等修复新方式拓展。其中,黄山区检察院以陈某某滥伐林木向黄山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陈某某赔偿碳汇损失6123.4元,用于购买碳汇136.08吨。探索跨区域公益诉讼协作保护新模式:充分借发挥“新安江”模式,进一步加强与周边地区合作,深化检察监督协作。如为保护好牯牛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仙寓山风景区动植物生物多样性,祁门县检察院与池州市石台县院签订了《关于建立牯牛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仙寓山风景区生态保护检察监督协作机制的意见》。
生态修复做好后半篇文章
强化修复基地建设,通过打造“两长公益示范林”“公益诉讼补植复绿”基地、检察公益固碳基地等形式,协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生态修复工作,维护生物多样性安全,共补植补种树木161亩,增殖放流鱼苗33.13万尾。同时,通过开展公益诉讼案件整改督促效果“回头看”工作确保整改“质量”关。如2023年7月,休宁县检察院就一起公益诉讼案件开展“回头看”,实地查看受损红豆杉修复后的生长与保护情况。目前,受损红豆杉已恢复生机,长势良好。
另外,黄山检察机关突出公益保护宣传引导,结合宪法宣传日、法治进校园等活动,深入农村、社区、学校、企业开展公益诉讼宣传35场次、受众50000余人,解答群众法律咨询90余次。
吴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