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刑事检察监督。强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监督立案3153件、撤案3160件;纠正漏捕漏诉4922件;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7639件。加强刑事审判监督,书面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1803件,采纳率100%;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433件。
强化民事检察监督。开展民事检察监督质效“攻坚年”活动,受理案件14533件。开展虚假司法确认、仲裁公证和民事裁判深层次违法行为专项监督,监督纠正虚假诉讼303件,移送违纪违法线索33条。强化民事执行活动监督,书面提出纠正执行活动违法检察建议2729件,起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153人。
做实行政检察监督。在省检察院单独设立行政检察部门,全省共办理各类行政监督案件3136件。探索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针对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等行政行为,办理监督案件1727件。常态化做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审判等有机衔接,化解行政争议150件。
提升公益诉讼检察精准性规范性。认真履行保护公共利益法定职责,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1447件,同比上升31.6%。强化四大法定领域公共利益保护,督促修复林地、耕地、湿地、湖泊491.7公顷,督促保护、收回国有财产和权益价值8065.3万元。稳妥拓展其他办案领域,开展古村落保护、无障碍环境建设等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