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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小切口” 攻克民生大问题
我省大数据法律监督纾解群众“急难愁盼”

省检察院大数据法律监督专项行动推动社会治理更加精准化智能化获评安徽省2023年度“十大法治事件”。


蒙城县检察院与相关部门会商村卫生室骗保案。 

  关注公共安全领域,致力守护百姓的人身财产安全;关注医疗领域,致力守护百姓的“救命钱”;关注住房领域,致力守护百姓住房权益……自2023年3月开始、为期半年的全省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专项行动,通过深度挖掘大数据强化类案智能监督,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关切关注的“急难愁盼”问题。
  2024年1月8日,省检察院“大数据法律监督专项行动推动社会治理更加精准化智能化”,因其成效显著且富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被评为2023年度我省“十大法治事件”。
  十大法治事件发布仪式上,评选组委会介绍说,专项行动半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骗取医保基金、金融贷款、制售伪劣消防器材等事关民生民利、社会普遍关切的系列案件共计4368件,其中涉及社保、医保等民生热点案件1083件,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案件918件;制发各类检察建议1343件,提出抗诉136件,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580份,直接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490余万元,为4亿国有资金保驾护航,并会同相关主管部门推动一批社会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省检察院检察信息技术部主任樊静告诉记者,在专项行动已办理的类案中,涉及民生领域113类、重点行业治理91类、权益保障76类,这里每一类、每一案都是“可感可触”的实事。
   全链条“阻燃”伪劣灭火器
  灭火器作为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消防设备,其质量直接关系到火灾发生时的应急处置效果,甚至关乎生命财产安全。然而总有一些不法商家为了利益铤而走险,生产、销售、运输、使用伪劣灭火器。大数据法律监督专项行动中,淮北市检察机关就办理了这样一起网络销售伪劣消防灭火器危害公共安全大数据法律监督案。
  2023年初,淮北市检察机关相继接到群众举报称,在网上购买的消防灭火器可能是假冒伪劣产品。办案人员敏锐意识到,网络销售的灭火器如果普遍存在伪劣现象将严重威胁社会公共安全,随即展开调研。经调研发现,网络销售的低价灭火器的确存在质量问题,如灭火剂成分含量严重不足,甚至有的填充物是石膏粉、面粉等。这些不合格的灭火器一旦在火灾中使用,不仅不能灭火,有的反而会助燃。
  淮北市检察院及其下辖的烈山区检察院随即着手构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由于4公斤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既可家用,又可商用,且网络销售量最大,因此我们从4公斤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入手。”淮北市检察院检察信息技术部主任谢飞说。
  通过走访30余家生产、销售企业,摸清灭火器成本构成,并征求市场监督管理、物价、消防等部门的意见,综合确定低于市场价20%的灭火器疑似为伪劣产品。接着,以此价格标准为筛选条件,筛选网络平台商品数据,发现疑似销售伪劣灭火器店铺线索318条。然后将网络平台数据与以往相关刑事裁判、行政处罚文书、检测报告中明确为伪劣产品的品牌型号数据进行碰撞,筛选店铺线索73条。再将以上店铺线索合并,通过对线索深入排查,发现网络平台销售伪劣灭火器的数量达513万具。
  办案人员对线索进一步排查,通过分析商家进货信息、发货信息,发现生产厂家及仓储线索30条、快递企业违规揽收线索7条,淮北市辖区内教育、医疗、养老机构等重点公共场所购买使用伪劣灭火器线索1796条,存在重大公共安全隐患。经研判,检察机关共立案56件,制发检察建议16件。
  针对伪劣灭火器在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各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淮北市检察机关依法能动监督,促进线索落地成案。一方面,对于涉嫌生产伪劣灭火器的,及时向公安机关进行移送,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经深入侦查,仅涉该省蚌埠地区的刑事案件就涉及27个省份、涉案人员63人,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9人,查实销售伪劣灭火器450万具,涉案金额高达1.49亿元,扣押涉案款899万元。同时将相关线索移送贵州、四川、江西、浙江等省办理。
  另一方面,对于网上予以销售的,向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履行灭火器监管职责;对于快递公司违规揽收的,移送邮政监管部门,督促加强监管;对于发现的教育、医疗、养老服务机构等重点公共场所采购使用的线索,则移送相关监管部门进行监管检查,及时消除公共安全隐患。此外,对于违法经营者,适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支持起诉,探索提出召回、赔偿损失、惩罚性赔偿等诉讼请求。
  “为促进灭火器产业的溯源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检察机关还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作,构建起灭火器监督管理的长治长效协作机制,切实消除伪劣灭火器带来的公共安全隐患。”谢飞介绍道。
  2023年10月16日,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结果揭晓,淮北市检察院、烈山区检察院联手打造的“网络销售伪劣消防灭火器危害公共安全监督模型”获评一等奖。
  揭开骗取医保“隐秘的角落”
  蒙城县某村卫生室负责人伙同他人通过网内网外药品串换、违规修改库存、伪造处方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违法手段多样,涉案数额特别巨大。“移送来的这两起类似案件都是在同一个乡镇的不同卫生室,这里面会不会存在某种关联?”承办此案的蒙城县检察院检察官陷入了思考。
  带着疑问,检察官们通过实地调研发现,在留守老人集中的农村地区,村卫生室编造理由扣留就诊群众身份证件进行虚假门诊登记、虚开处方、拆分处方等骗取医保基金现象较为普遍,且因虚假处方数额小、就诊群众防范意识弱,卫生室欺诈骗保具有极强的隐蔽性,监管难、查处难。
  “基于这一情况,我们研判认为,对村卫生室医保诈骗乱象建立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很有必要!”蒙城县检察院检察长丁杰告诉记者。
  在总结个案特征基础上,蒙城县检察院运用大数据思维,先由检察官分析异常就诊问题的逻辑规则,设定异常数据筛查规则,然后由技术人员对所采集的医保报销数据、死亡火化人员数据、参保人员家庭户口数据、个别卫生院后台药品库存数据等进行清洗、碰撞、转化,共筛查出“死亡人员‘幽灵报销’”“家庭成员同时或连续诊疗”“小额诊疗处方数异常激增”“药品库存异常虚增”等涉嫌套取医保基金违法违规线索157条,涉及全县10多个乡镇100余家村卫生室。
  国家医疗保障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村卫生室属于公共医疗体系的末端,点多面广。蒙城县有关数据显示,该县村卫生室在整个医保诊疗机构中占比达86%,门诊诊疗人次占比达81%,诊疗服务对象中老人、儿童占比49%。为规范“公民身后一件事”的办理,蒙城县检察院对违法违规线索实施分层分类处理,从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方面进行检察融合监督。
  在“线上数据支持+线下融合监督”的联动机制下,该院通过案件会商、现场会议、线索移送、检察建议等方式,实现了多点开花的联动监督效应:监督县医保局移交涉嫌犯罪线索8件,公安机关已立案2件;将排查出的35条涉嫌行政违法线索移交给县医保局查处,并针对发现的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漏洞,向县医保局等单位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3件;向本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移交已死亡人员继续使用医保线索600余条,公益诉讼部门立案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件。通过与医保、卫健和民政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实现了对欺诈骗保乱象的打击与治理。
  围绕村卫生室医保诈骗大数据法律监督中发现的“死亡人员信息共享不及时”这一监督盲点,蒙城县检察院积极拓宽监督思路,现已建成“死亡人员社保诈骗”“重户人员社保诈骗”等4个监督模型,有效拓展了低保、社保领域的类案监督,目前还正在探索建立残疾人补助等多个监督模型,从而有望实现“一域突破、全域推广”的点面效应。
  樊静告诉记者,蒙城县检察院创建的“村卫生室医保诈骗大数据监督模型”在我省投入应用后,全省通过大数据共核查线索173条,立案25件,制发检察建议15件,督促追回医保基金损失524万元。
   拉黑购房合同里暗藏的“霸王条款”
  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减免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义务的不平等的格式条款被称为“霸王条款”。霸王条款不仅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更是对民法典公平原则的侵害。芜湖市湾沚区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在商品房买卖领域,这样的霸王条款并不少见。
  检察官注意到,近年来当地法院办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其中以开发商起诉购房者且胜诉的案件居多。这些案件中,开发商往往利用预先制定的格式合同,暗藏霸王条款,使得购房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动承受不对等的责任义务。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商品房预售”“商品房买卖”“违约金”“违约责任”等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发现某房产公司以主张违约责任为由,先后起诉了多个买受人。
  调阅法院审理卷宗后,检察官审查发现,该房产公司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关于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约定严重失衡:因房产公司原因导致购房者未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产公司仅需支付购房者全部房价款万分之0.15的违约金;而由于购房者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买受人需按日支付总房款万分之1.5的违约金。经计算,两者竟然相差了一万倍!
  (下转AI0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