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大部分流域的生态补偿都是以上下游地方政府作为区域补偿主体,在上级政府协调下探索横向区域生态补偿工作。2012年以来,皖浙两省开展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试点,经过三轮实践,流域水质连续11年达到考核要求,每年向浙江省输送近70亿立方米优质饮用水,走出了一条“上游主动强化保护、下游支持上游发展”的互利共赢之路,探索出全国首个跨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新安江模式”。2015年9月,新安江生态补偿试点被写入中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并在全国15个流域、19个省级行政区推开。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常委、安徽省委会主委李霞认为,“新安江模式”对在国家层面上大流域生态补偿和省级以下行政区域内小流域生态补偿均具有典型意义。而推动跨界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建设可持续发展,需要系统的可操作的法律法规支撑。
李霞建议,推动皖浙两省共同制定《新安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条例》《新安江流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促进办法》等法规,指导两省通过法律的形式,把生态补偿成功模式和长效机制固定下来,推动试点改革向纵深发展,探索出一条生态补偿法治化路径。“以法治化建设保障可持续发展,实现‘依法共治、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发展共进’的流域生态保护目标,真正使‘保护者受益、受益者补偿’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引领全社会营造依法履行生态补偿义务的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