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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作坊“飞出”网红“减肥药”
   依法从严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聚焦直播带货等新业态涉食品安全问题开展专项监督……2月27日,最高检公开发布的《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中,明确将网络直播等网络营销中的食药安全问题作为专项行动重点,这让铜陵市铜官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姚亚平深以为然,她向记者讲述了自己参加办理的一起小作坊“三无”产品摇身一变成为网红热销减肥药的案件。
  2021年1月,铜陵市居民王某某、左某在一视频平台APP上看到了网红岳某典推荐的减肥产品,声称效果明显。二人随即合购并服用,但不久便出现了头晕、口干等严重不良反应,她们怀疑这款减肥产品有问题,便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举报。经检测发现,该款减肥产品中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添加物“西布曲明”。西布曲明是一种抑制剂,临床应用中因其具有抑制食欲的效果而被药企用于减肥药研发,更一度被视为“减肥明星”而广泛推广。不过使用者会因此引起血压升高、心率加快等不良反应,已被证实会对心脏和神经系统造成不可逆转的损伤。2010年10月,我国明令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同时将其列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接到市场监管部门移送的线索后,当地公安机关迅速立案并成立专案组,同时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经过前期慎密摸排,专案组发现,该减肥产品的源头生产加工场所位于河南省郑州市,并锁定了相关犯罪嫌疑人葛某江和邹某曦。
  “翻开该案的卷宗,现场取证获得的照片和视频所展示的生产场所令人惊讶。”姚亚平说,所谓的生产作坊,竟只是个狭小肮脏的停车场活动板房,食品原材料和各种辅助材料随意摆放,根本不具备食品生产的基本条件。而就是在如此不堪的环境下,葛某江负责购买辅料,邹某曦则购买西布曲明等原料,两人相互配合,靠贩卖减肥产品牟利的“大计”由此展开。
  据调查,自2020年12月起,葛某江和邹某曦开始合伙生产加工减肥药,并在网络平台发布售卖信息,后又邀集族中亲友参与生产。在后续的案件侦办中,专案组共捣毁生产加工窝点2个,查获片剂和胶囊剂生产设备20台,西布曲明原料、片剂生产用辅料、空胶囊等涉案产品和原料300余公斤,货值1000多万元。
  生产源头查清了,那么这些产品又是如何流入市场的呢?经查,2019年8、9月间,一个叫周某的人在某网站平台了解到减肥药相关信息后,便留下了自己的联系方式。自2020年12月起,周某通过网络联系上葛某江并购买减肥药,同时在网络上购买他人身份信息,使用该手机卡注册的微信号在网上销售买来的减肥产品,其下线客户就包括张某和秦某晨夫妇。张某的妻子秦某晨是某视频直播平台上的网红,坐拥20多万粉丝。2020年4月,张某通过周某留在某网站上的微信号联系上周某,并从当年12月起,从周某处购买含有西布曲明的减肥胶囊、压片糖果散粒,后将散粒用自封袋进行分装。秦某晨则负责利用其在直播平台上的网红身份引流吸粉,通过直播、微信等方式推广及销售自制包装的减肥药,还发展了不同层级的代理。而前文提到的网红岳某典正是张某、秦某晨的下线代理。
  2021年5月,相关涉案人员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经过梳理,该案共涉及4个犯罪层级,横跨河南、广东、安徽等省的4个市。由于该款减肥药主要是通过互联网平台销售,其销售范围则涉及到全国27省277个地市。
  “涉案范围如此之广,是侦查人员最初没有想到的。”据姚亚平介绍,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后,就案件的难点问题与公安机关进行了深入分析和沟通,首先解决了案件管辖这一难题。铜陵市、铜官区两级院上下联动,有效引导取证,并要求铜陵侦查机关全面收集案件证据,及时与各地后立案侦办案件的承办人联系,实行并案处理,从而不因管辖分案导致嫌疑人多地判决。此举也为后期精准提出量刑建议提供了扎实的证据支撑。
  由于涉案人员众多、案情追溯难度大,如何确定生产者明知西布曲明为禁止添加物、销售人员又是否明知产品里含有西布曲明,是摆在侦查人员面前的第二个难题。各犯罪嫌疑人一开始到案时均称“不明知”,但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机关梳理在案证据、嫌疑人的知识背景、从业经历、前科劣迹、产品副作用的反馈、手机电子证据等,经过综合论证,可以确定其主观明知。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铜陵市铜官区检察院根据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有关程序规定,将该案移送铜陵市检察院审查起诉。铜陵市检察院为此成立的办案组能动履职,从网络直播营销入手,实施分层处理,同时通过召开听证会、检察官联席会议,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共同犯罪中严格区分主、从犯,综合评价各自的社会危险性,做到了非羁押情况下重罪的认罪认罚。2021年12月,铜陵市检察院就此案提起公诉,指控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葛某江、邹某曦等9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周某、岳某、秦某晨、张某等从事网络销售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对另1名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案件开庭时,检察机关特地邀请部分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和在校大学生观摩庭审,以期侦查人员能从中积累实战取证经验,大学生也能全面了解直播网购的风险。
  2022年8月,铜陵市中级法院就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采纳检察机关的全部指控和提出的量刑建议,葛某江、邹某曦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13年;其余11名被告人因所犯各罪,分别被判处8年6个月至8个月零一天的有期徒刑,个别被告人被适用缓刑。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案件虽然办结了,但检察机关结合此案所做的工作仍在继续。2023年3月、11月,铜官区检察院的干警先后走进当地热闹的商业广场,开展以案释法,教育引导市民不轻信网络直播,谨慎购买减肥产品。办案检察官还精心摄制视频,以“检察官讲述办案故事”的形式,带领网友揭开“网红减肥药”背后的秘密。
  据了解,办理此案过程中,检察机关注意到,葛某江、邹某曦、秦某晨等人销售减肥药均是通过国内多个知名的网络平台进行销售,且此案办结后仍有类似案件发生。基于网络平台对违法广告负有监管职责,相关监管网络平台的行政主管部门亦有管理不到位的问题,铜陵市检察机关就此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研,目前正在争取省检察院的支持,拟向相关网络平台和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以“我管”促“都管”。
  姚亚平告诉记者,本案中,含有西布曲明的减肥产品从“小作坊”一层一层流入市场,更是借助如今网络直播带货的东风,形成了庞大的消费市场,也加深了危害,非常值得人们深思。“虽然相关被告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刑罚之于司法的意义并不仅仅在于惩罚,更在于教化。通过案件办理,既严惩违法者,同时也要引导消费者如何健康减肥。毕竟爱美的前提是健康和安全,若以健康为代价的减肥是对美的亵渎。”楚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