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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经表决就上调物业费?
社区发出指导函,要求重新召开业主大会
 
  仅括号里备注“选聘方案已公示”引发业主异议。

   “我们小区物业费上涨没有经过业主大会同意,是违规操作!”近日,因小区物业费上涨一事,合肥市蜀山区香山丽舍小区业主、业委会、物业公司发生了一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纷争。
  3月10日,记者了解到,目前山湖苑社区已经就此事向香山丽舍小区业委会发出工作指导函,要求该业委会重新召开业主大会,就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选聘方案重新投票表决。
   业主反映:物业费上涨未经业主大会表决
  “我们小区以前物业费是每平方米1.25元,现在没经过业主大会表决,业委会把物业费上调到了1.6元。”近日,合肥市蜀山区香山丽舍小区业主徐女士向记者反映称,该小区业委会于去年10月底举行业主大会投票,表决是否同意继续选用新物业。“因为以前的物业公司基本不服务,导致小区管理问题很大,我们看到业委会让我们投票,肯定是想选一家好的物业,就投了赞成票。”
  徐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当时投票时,投票内容第一项是物业公司续聘或重新选聘。“上面有两个投票选项,根本没提物业费上涨。一个是是否同意续聘现物业,一个是是否授权业委会重新选聘物业公司。”徐女士称,我们多数业主投了授权业委会选聘新物业,但是并未看到表决事项中有物业费上涨这一选项,“没有任何物业费上涨的提示,只有一个在括号里备注选聘方案已公示,也没附在后面,我们哪知道选聘方案里有物业费上涨?”
  业委会成员:物业选聘方案已提前公示
  针对业主反映的物业费上涨不符合程序问题,3月4日,记者联系到香山丽舍小区业委会成员,一名张姓业委会成员认为,他们在物业费上涨的程序上没有问题。“我们在投票上明确写了物业选聘方案已公示,且提前1个月制定物业选聘方案的时候不仅在小区单元楼张贴了,在业主群里和业委会公众号公示了。”张姓业委会成员说道。
  记者注意到,在该业委会第二条投票议题上加了一个“选聘方案已公示”。记者找到其于2023年8月22日公示的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方案中写着,物业服务收费上限:多层位1元/平方米/月,小高层、高层位1.6元/平方米/月。
  根据最新印发的《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未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不得有下列行为:制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收费方案或者需要由全体业主分摊费用的收取标准。
  那么,为何不在业主大会投票表决事项中标明物业费上涨呢?对此,该业委会成员表示,他们在此前的物业选聘方案中已经公示了物业费价格上限,不需要重复公示。
  专家:从程序上看有宣传工作不到位之嫌
  针对香山丽舍小区因为物业费上涨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的事情,记者采访了安徽省物业管理协会业主事务工作委员会主任凌德庆。其表示,从业委会召开的业主大会投票表决程序上来看,有宣传工作不到位之嫌。
  凌德庆提醒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在事关业主权益的事情上一定要尽量做到多方提醒、公示,做到程序合规。“现在这种情况,如果业主反对意见比较大,可以提议重新召开业主大会复议。”凌德庆告诉记者,根据规定,住宅小区五分之一以上业主可以就具体事宜联名提议重新召开业主大会审议、表决此事。
  3月10日,记者从涉事小区所在社区了解到,目前山湖苑社区已经就此事向香山丽舍小区业委会发出工作指导函,就该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选聘方案未在业主大会明确投票表决问题,指导、监督该业委会重新召开业主大会,“近期群众反映此事较多,我们非常重视,多次会同辖区上级主管部门等给业主解答。”该社区相关负责人说道。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徐琪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