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A05版
发布日期:
夫妻闹离婚都拒绝抚养孩子
法院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3月14日,六安舒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与其他离婚案件不同的是,此案原、被告双方没有争夺孩子抚养权,反而都拒绝抚养孩子,最终法院依据保护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基本原则,不准原被告离婚,并向双方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他们对婚生子切实履行好监护责任。
  3月15日,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了解到,舒城县居民李某与王某自由恋爱共同生活,并登记结婚,生育一子,后二人因琐事发生争吵,感情出现裂痕,无法共同生活,李某遂诉至法院请求离婚。
  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均表示愿意离婚,但没有能力抚养孩子——原告李某表示自己患有慢性疾病,对方父母均健在,可以照顾婚生子,而自己住在出租房里,边打工边照顾孩子较为不便。被告王某则辩称自己工作较忙常年在外工作,父母年龄较大无法带孩子。双方在调解过程中一直都不肯让步,调解陷入僵局。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虽均同意离婚,但对于婚生子的抚养问题却表现出不负责任、互相推诿的情况,此种行为严重违背了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尽管双方符合法定离婚条件,但离婚案件不只涉及夫妻感情,同时还有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探视问题,把子女问题妥善处理好的重要性,并不亚于是否给夫妻双方判决离婚的重要性。
  另外,法律明确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抚养是应尽的义务,不能因自身的一些不便就放弃抚养孩子。考虑到双方均不愿意抚养孩子,如果法院强行判决孩子归某一方抚养,抚养一方会视其为一种负担,对孩子的伤害更大。法院遂判决不准原被告离婚,并向双方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双方当事人收到判决书和家庭教育指导令后,均表示接受法院的教育,遵守家庭教育指导令作出的要求。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窦祖军 通讯员 廖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