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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医改试点扩面在即
  记者从国家医保局了解到,近期国家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遴选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省份,在更大范围、更高层级、更深层面开展改革试点。经征集试点意向、实地调研考察,综合考虑不同地域、不同改革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医保基金运行等多方面因素,决定在内蒙古、浙江、四川开展全省(区)试点。
  两年多来,首批5个试点城市(河北唐山、江苏苏州、福建厦门、江西赣州、四川乐山)充分吸收“三明医改”核心经验,重点围绕医疗服务价格总量调控、分类管理、动态调整、监测评估等重要机制进行改革试点。目前,已按新机制平稳实施二轮调价,分别涉及1398项和5076项医疗服务价格,一批价格处于低位、技术劳务价值“含金量”高的项目价格上调,包括护理、手术、治疗、中医等,同时设备物耗占比为主、费用影响大的检查检验类项目价格有所下降。从监测评估结果看,改革试点取得阶段性进展,符合预期目标。在此基础上,内蒙古、浙江、四川将开展全省(区)试点。
  据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