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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耳店”遭罚22万引热议 官方撤回强制执行申请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一家耳部护理店因被当地监管部门认定为“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被处罚款11万元。由于店主未按时缴纳罚款,又被加罚11万元。合计超过22万元的“天价罚款”引发大家对于“小过重罚”的讨论。记者3月31日从翠屏区卫生健康局获悉,该局已向区人民法院撤回强制执行申请。同时,该局已对该案启动内部复查,下一步,将根据复查情况作出妥善处理。
  翠屏区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孙静告诉记者,执法当日,这家耳部护理店正在使用“小可视”内窥镜仪器对一顾客进行检查,检查后制定“外用+口服+古方+穴位”治疗方案,进行云刀摩擦耳道等手法治疗。上述行为属于诊疗活动,而非大众理解的一般性普通“采耳”行为。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事实上,该店违法所得为2000元,按照规定,不足1万元按1万元计算。孙静表示,四川省自由裁量规则明确三个裁量阶梯,“采耳店”涉案行为属于按一般情形裁量。按一般情形在一万元的5倍与20倍幅度的40%到70%,即11万元至15.5万元之间进行裁量。执法大队对门店给予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并按裁量最低的40%处以1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店主李女士逾期未缴纳罚款,根据法律规定应加处罚款。孙静表示,超期共168日,加处罚款11万元后,李女士共计需缴纳罚没款22.2万元。
  3月22日,宜宾市翠屏区卫健局申请强制执行案开庭审理,法官未当庭宣布庭审结果。据央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