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9日上午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市场监管总局介绍,近年来,预付式消费种种乱象成为老百姓的烦心事和放心消费的堵点。7月1日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主要是从三个方面进一步强化了经营者的义务:设立“书面合同”的义务。强化对经营者遵守承诺的约束,降低消费者维权时的举证难度。强化“按约履行”的义务。针对经营者降低质量、偷工减料、服务缩水等情形,条例首次赋予了消费者合同解除权,而且经营者要退的不仅仅是预付款的余额,而是要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和违约情况来定。明确“事中告知”的义务。即使经营者没有主观的过错,也将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显著增加消费者履行成本,条例同样赋予了消费者合同解除权。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消费者违约时,经营者扣除押金应当以实际损失为标准,而不是简单的“全有全无”。
市场监管总局强调,条例为预付式消费设立了专门罚则,明确由各有关行政部门进行处罚;对于预收费用后卷款跑路的,还将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央视记者王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