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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拟出新规
用人单位每1到2年应安排女职工健康检查
  本报讯 4月16日,记者从安徽省司法厅获悉,该厅近日发布了《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旨在进一步加强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严厉打击性骚扰等侵犯妇女权益的行为。该征求意见稿自4月12日起至5月11日,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安徽省将加大对妇女权益保障问题的研究和支持力度,为制定妇女权益保障政策提供决策依据。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将按规定将妇女发展状况纳入调查统计项目,并定期开展妇女发展状况和权益保障统计调查和分析,以便更好地了解妇女权益保障的现状和问题。
  值得关注的是,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了对性骚扰的禁止和打击措施。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违背妇女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其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可以向有关单位和国家机关投诉,相关单位和国家机关必须及时处理并书面告知处理结果。同时,征求意见稿还强调了大众传播媒介和自媒体在报道性骚扰事件时的责任,未经受害妇女同意,不得报道其姓名及其他可识别身份的信息,以保护受害妇女的隐私权。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了用人单位在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的责任。用人单位应当确定人员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并每1至2年为女职工安排妇科疾病、乳腺疾病检查以及妇女特殊需要的其他健康检查。同时,用人单位在招录、录(聘)用过程中,不得以性别、婚育状况等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聘)用标准,必须确保男女平等原则得到贯彻。
  对于女性科技人才,征求意见稿也给予了特别的关注。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参加科研项目承担、科技决策咨询、国际科技交流合作等活动,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人民团体加强对女性科技人才的服务与关怀。在妇女健康保障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体系,开展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筛查和诊疗,并加强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和更年期的健康知识普及和卫生保健。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汪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