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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调整 合肥拟出新规
  本报讯 五分之一以上业主提议调整业委会可召开业主大会决定;取消“不交物业费限制业主共同管理权”规定;修订后的条款表明了小区的重大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4月22日,记者了解到,合肥市房产局对《合肥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以下简称《指导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现向社会征求意见。
  据了解,此次修订主要聚焦于业主大会的决策机制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与调整。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是,新规则明确了当五分之一以上的业主提议调整业委会时,可召开业主大会进行决定。
  此外,新规则还取消了“不交物业费限制业主共同管理权”的规定。在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方面,新规则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明确了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标准和程序,增加了对委员行为的监督与约束,以确保业主委员会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对于此次修订,安徽兴阜律师事务所业主物权研究顾问、安徽省物管协会业主事务工作委员会主任凌德庆表示,新规则与上位法更加趋于一致,对小区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委会程序中一些不清晰之处给予了明晰规定。这不仅有助于推动小区业主当家做主、实现自我管理,也对促进小区和谐稳定、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徐琪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