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机关工作人员“8小时外”的行为向来是管理监督的难点。为有效破解这一难题,省检察院党组在党纪学习教育中,结合此前试行的加强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规定和发出的8小时以外自警自律倡议,研究出台了机关工作人员“8小时外”管理监督办法(简称“办法”),明确将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等13种行为列入“8小时外”负面清单,同时规定了如何监督、谁来监督等事项。
该办法规定省检察院机关工作人员“8小时外”不得有的13种行为包括在微信朋友圈、微博、网站论坛等信息网络平台,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传播错误言论和虚假信息,泄露工作秘密等;参与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活动;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违反防止干预司法“3个规定”,请托说情打招呼,不如实记录报告,不正当接触交往,充当司法掮客;违规借贷,参与非法融资、担保、入股等活动;违反最高检禁酒令,违规吃喝、酒驾醉驾;借参加会议、培训考察、党建活动、办案提审等名义绕道旅游;参与黄、赌、毒活动,涉足与身份不相符的娱乐服务场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等等。
为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8小时外”的管理监督,该办法强调应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注重日常、抓好经常,从严监督、惩教结合的原则,通过常态化的谈心谈话,深入了解工作人员“8小时外”情况,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督促纠正。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和慰问、家访等方式,发挥家庭助廉作用,共同筑牢家庭廉政防线。同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机关工作人员“8小时外”的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受理处置。
该办法还明确要求领导干部和各党支部要切实履行教育、管理、监督责任,规定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加强分管部门、人员“8小时外”管理监督。各党支部要强化严管严治,对发现问题不报告、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管党治检宽松软的党支部和责任人,予以严肃问责。党员干部执行该办法情况,将被纳入年度民主(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以自觉接受监督。
对于机关工作人员发生酒驾醉驾、赌博等行为的,该办法特别强调要严格执行“四个一律”要求,即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一律先停职检查再依纪依法从严从重处理;情节严重的,一律予以辞退或者开除;所在部门一律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一律按照“一岗双责”“一案双查”相关规定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据了解,全省市、县两级检察院对这一办法将参照执行。 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