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里我们可以实现吃肉自由。”
“满满一桌只需198元,你不心动吗?”
……
今年4月,石台县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辖区内存在“探店达人”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在抖音平台发布视频,分享评价多家餐饮店铺的食品口味、服务水平,并在视频下方附加购物链接,但未在视频中显著标明“广告”字样。有消费者评价,其购买后发现所涉店铺存在食品质量不达标、实际价格与推广视频宣传的价格不符等问题。这些广告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9条规定,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字样。
发现该案线索后,石台县检察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随即开展“线上+线下”调查工作,固定相关证据,查询法律条文,与相关职能部门会商研讨。根据调查结果向负有广告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职责,责令涉案广告发布者依法改正。同时,常态化检查辖区内涉餐饮推广视频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探店达人”等的行为,加强“广告”标识适用,及时查处,进一步加强对辖区互联网广告发布者的监督管理。 李文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