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5月13日,记者从安徽省司法厅获悉,为加强仲裁活动的规范性,并提升仲裁公信力,安徽省仲裁协会近日发布了《安徽省仲裁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工作指引(试行)》,这一创新举措标志着安徽省在全国仲裁行业中率先建立了仲裁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
根据该工作指引,仲裁员将对所处理的裁决、调解、确认、斡旋、评估的案件质量承担终身责任。为确保这一制度的有效实施,仲裁委员会需根据仲裁法、仲裁规则以及工作指引,制定符合各自委员会特点的仲裁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工作规则。
工作指引详细规定了仲裁员在案件处理中的各项职责,包括处理撤回仲裁申请、变更或放弃仲裁请求、申请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以及处理逾期举证和逾期提出反请求等事项。
同时,工作指引对仲裁员的素质要求也提出了明确标准,包括依法公正独立履行职责、具备解决案件所需的知识、经验和能力、有足够的时间参与仲裁工作、熟悉仲裁规则和庭审流程,以及具备完成仲裁工作所需的身体健康条件等。
特别指出,首席仲裁员和独任仲裁员在庭审过程中拥有特殊职责,包括主导庭审进程、确定仲裁庭成员分工、引导庭审程序、决定发言顺序和维护庭审秩序等。他们不得委托他人行使职权,也不得私自向仲裁当事人、代理人或案外人透露对案件的看法和仲裁庭合议的情况,且需对涉及仲裁程序、仲裁裁决以及当事人的商业秘密等信息保守秘密。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汪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