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夜间,合肥市发布一系列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涉及购房补贴、销售政策、二手房流通、住房贷款、首套房认定等多个方面,明确支持“卖旧买新”、推广房票安置,更好地满足群众多元化住房需求。其中,关于购房补贴,新市民、进城农民、城市公共服务人员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总房价2%的购房补贴;支持“卖旧买新”政策中,鼓励合房租赁公司等国有企业根据需要,按照市场化原则,收购有“卖旧买新”需求家庭的二手住房(安置房),用于市场化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丰富房票房源超市等。
关键词:住房补贴
单套补贴金额最高可达10万元
根据最新政策,2024年5月15日(含15日)起至2025年5月14日,凡在合肥市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给予总房价1%的购房补贴;二孩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家庭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总房价1.5%的购房补贴;新市民、进城农民、城市公共服务人员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总房价2%的购房补贴;新购买新建车位(库)的购置人,给予车位(库)总价款3%的购置补贴;对售出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后1年内售出原自有住房的购房人,给予新建商品住房总房价2%的购房补贴。以上补贴标准,单套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上述补贴政策按就高不重复享受原则,由新建商品房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落实。各属地结合辖区实际出台配套细则和认定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区域进一步提高补贴标准。购房时,可同步发放家居家电消费券、汽车消费券、加油充电消费券、餐饮消费券、超市百货消费券等。鼓励房企加大优惠力度让利购房群众。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完成网签备案后,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户口迁移。
据了解,新市民是指因本人创业就业、子女上学、投靠子女等原因来到合肥市常住,未获得合肥市户籍或获得合肥市户籍不满三年的各类群体。进城农民指由农村进入合肥市的各类群体。城市公共服务人员指环卫工人、快递员、外卖员、保安、保洁等,各属地可结合实际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确定人员范围。
关键词:二手房交易
互换价格相等的房屋免收契税
在促进二手房市场流通方面,主要涉及以下举措。
全面实施房源核验,为每套房源建立专属“身份标识”。优化交易资金托管,为二手房交易资金加道“保险”。深入推进带押过户,保障在押不动产依法转让,降低群众不动产交易成本和风险。发挥二手住房互换平台作用。对房屋互换价格相等的,互换双方契税计税依据为零;互换价格不相等的,以其差额为契税计税依据,由支付差额的一方缴纳契税。
落实国家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加强中介行业管理,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
关键词:以旧换新
两种措施畅通“卖旧买新”渠道
“以旧换新”举措的目的在于畅通一、二手房之间的交易渠道。二手房交易周期长,尤其是交易过程中可能会遇到违约情况,新举措有望降低交易风险,消除顾虑,加快二手房流转速度。
除本政策明确的“卖旧买新”“买新卖旧”购房补贴外,为进一步加强新房、二手房市场联动,参照其他城市做法,采取市场化“帮卖”与鼓励国企市场化“回购”两种措施,进一步畅通“卖旧买新”渠道,支持“以旧换新”。
新政策提出,指导行业协会探索建立新房与二手房便捷换购通道,帮助购房群众“以旧换新”,引导经纪机构降低居间服务费率;鼓励合房租赁公司等国有企业,根据需要,按照市场化原则,收购有“卖旧买新”需求家庭的二手住房(安置房),用于市场化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丰富房票房源超市等。
关键词:房票安置
市区发放的房票可在全市使用
在推广房票安置中,将搭建房源超市,在各属地房源超市的基础上搭建全市房源超市。支持房票跨区域流通,市区发放的房票可购买全市房源超市内的房屋,县(市)、安巢经开区自行确定房票使用区域。
此外,将开发房票系统,规范房票核发、使用、兑付。同时,落实优惠政策,因区施策给予购房奖励,具体由各区、开发区另行制定。
关键词:贷款政策
家庭用公积金最高可贷120万元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何调整?当前借款人家庭夫妻双方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最高可贷额度由原55万、65万元上调至100万元。借款人单方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最高可贷额度由原45万、55万元上调至70万元。
此外,符合政策的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夫妻双方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额度由原75万元上调至120万元;单方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额度由原65万元上调至84万元。
在合肥新购买住房时,个人住房贷款首套房的认定如何执行?根据政策,在合肥范围内新购买住房,只核查购房家庭所购房屋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的住房情况,无住房的,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时可按首套住房认定。如,张三家庭在庐阳区有一套住房,但在包河区无住房,其在包河区新购住房时,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时可按首套住房认定。至5月15日未发放的住房贷款,参照该政策执行。缴纳契税时首套房标准仍按税务部门认定标准执行。
专家观点:
“以旧换新”模式值得期待
针对合肥此次发布的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安徽省房地产协会副秘书长郭红兵认为,此次政策对房地产市场发展是个利好。“新政策采取了购房给予财政补贴的模式,体现出合肥市政府对购房者的关心。”郭红兵表示,从整个政策内容来说,包含了购房款补贴、公积金贷款额度上升、取消对开发商原有的限制等,并对新产品进行鼓励,有利于房地产市场提质增效。
“政府的收储量对房地产市场影响较大,这次政策正式提出了‘以旧换新’购房模式,虽然还没明确具体数量,还是非常值得期待。”郭红兵说道。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徐琪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