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从合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获悉,合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合肥市财政局共同印发《合肥市育儿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对全市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给予一次性补贴。
《实施方案》中资格认定标准如下:生育时,夫妻双方均为本市户籍或一方为本市户籍,且生育子女在本市落户;夫妻双方必须依法办理婚姻登记,2024年1月1日以后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夫妻双方共同生育的子女,第一次生育,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育儿补贴(多胞胎中四孩及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一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育儿补贴(多胞胎中四孩及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两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育儿补贴。
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夫妻收、抱养的子女;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实施方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补贴;生育第三个子女,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符合条件的家庭应及时为子女办理入户登记,原则上可在子女入户三年内进行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含聘用人员,下同)向所在单位申请,由单位审核确认。子女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应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对申请人生育情况进行核实。其他人员向子女户口登记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合肥市一次性育儿补贴申请表》。由村(居)委会进行资格初审,乡镇(街道)复核确认。
夫妻双方均为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职工的,育儿补贴由双方所在单位各承担一半;只有一方为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职工的,育儿补贴由其所在单位全额发放;夫妻离异或丧偶的,由子女跟随一方全额发放。夫妻双方均非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职工的,育儿补贴由财政资金承担。子女户籍在市区的,由市、区财政按5:承担;子女户籍在县(市)的,由所在县(市)财政承担。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