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是电白区检察院未检办公室吗?我们有一个案件需要你们的协助……”今年三月,一场跨越皖粤两省、相隔1400公里的异地协作帮教考察从这一通电话开始。
2022年,居住在广东省的小吴(化名)等五人在QQ等网络平台,冒用家长群内班主任老师的头像、昵称,在群内发布学校收取资料费等虚假信息,骗取安徽、河南、山东等地学生家长转账共计6万余元,其中骗取怀宁籍被害人6千余元。
2023年3月,怀宁县公安局以小吴等五人涉嫌诈骗罪向怀宁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案件证据确实充分,小吴等五人构成诈骗罪,但犯罪时均是不满十八周岁的在校学生,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退出了全部违法所得,根据情节可以对其中四名未成年人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考察期为8个月至1年不等。
如何在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内,对千里之外的几名嫌疑人有效地进行监督考察,成了困扰办案人员的一大难题。
“为了不影响涉罪未成年人学业,我们主动联系到几名未成年人的户籍地茂名市电白区检察院,委托该院代为开展异地帮教考察工作。”怀宁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说。
“我们可以提供异地协作,并且可以委托当地的社工组织共同进行监督考察”,在得到电白区检察院检察官肯定答复后,怀宁县检察院立即向该院送达了异地帮教考察委托函。随后,两地检察院与茂名市展翼社会服务中心共同确定了帮教方案,并签订了《附条件不起诉异地监督考察协议》,成立考察小组,定期互相交流通报帮教考察情况,为确保异地协作监督考察取得预期效果奠定坚实基础。
考察期内,考察小组通过微信交流、电话联系、家访、到学校面谈、组织参加志愿服务、普法知识学习等方式对小吴等四人进行跟踪帮教。在考察小组和家长的配合下,四人深刻反思自己过往行为,积极生活,取得了明显的转变。
2024年4月,四名嫌疑人监督考察期均已届满,电白区检察院向怀宁县检察院送达了关于对小吴等人考察情况的报告和社工组织在考察期内所有的帮教材料。承办检察官审查认为四人均已通过考察,最终对小吴四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委托电白区检察院代为宣布。
“这是我们办理的首起委托异地检察机关和社工组织开展的帮教案件,是两地检察机关秉承‘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以检察融合履职促进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的充分体现。”怀宁县检察院检察官表示,今后将更进一步提高考察帮教工作实效,助力涉罪未成年人重返正途,用实际行动彰显检察温度。曹晓群储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