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7月2日,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从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合肥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
2024年度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上限按2023年度合肥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倍确定,即29795元,调整后单位和个人月最高缴存额分别为3575元(最高缴存额为7150元,较去年增加430元),缴存基数下限按《关于调整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执行。
缴存单位可在5%~12%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每年申请调整一次,同一缴存单位执行相同缴存比例,单位及个人缴存比例应一致。缴存基数执行时间按照自然年度(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执行。2024年度缴存基数调整采用网上调整为主的方式。
单位调整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依法依规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应对职工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进行核实,如有错误及时修改。2024年1月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徐琪琪实习生郑兆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