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检察官与公安机关承办人会商案件。
办案检察官到公安机关了解案情。
“我没有想到,检察机关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就解决了折磨我6年的难题。现在我终于能轻装上阵,今后一定努力将企业再次带上正轨,回报社会……”近日,在巢湖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的回访中,刘某某不仅表达了对检察机关的谢意,还表明了要经营好企业的决心。
刘某某是外省两家民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2018年,其经营的企业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800万元涉案资金也被依法扣押。此后,由于案件长期悬而未决,其公司陷入困境,刘某某想要挽救公司却有心无力。万般无奈情况下,刘某某向检察机关反映,希望能够得到帮助。
该案经最高检“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小组交办、省检察院督办,由巢湖市检察院承办。检察机关在很短的时间内,通过调查核实查清了事实、找到了症结,在监督公安机关依法妥善处理刑事案件的同时,还多方协调解决了刘某某企业的民事诉讼执行问题,不仅将该企业从“泥潭”中拉了出来,还让刘某某能够继续安心经营。
经营受阻 企业向检察求帮助
刘某某经营的是两家铸造公司,2012年成立以来效益一直不错,但因在经营过程中贪图一时之利,利用其中一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17年9月,巢湖市公安局在办理一起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案件过程中,发现了刘某某的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线索,遂于2018年4月对其立案侦查,并将该公司800万元资金予以扣押。
资金就是企业的血液,企业大量“失血”,经营难免举步维艰、处处受制。刘某某追悔莫及,但为时已晚,只能一边苦苦支撑,一边希望案件的诉讼程序能够快一些。然而这一等就是6年,案件迟迟没有结果。“企业已经到了崩溃的边缘,再等下去只有倒闭一条路,工人们也只有失业。”无计可施的刘某某多次找到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但没有得到准确的答复。
无奈,他想到了检察机关,遂在12309检察服务热线平台上写下了自己的诉求:案件的久拖不决、企业资金的长期扣押对企业正常经营和发展带来严重阻碍,希望检察机关能够进行监督。
厘清原由 检察监督予以纠正
今年4月12日,巢湖市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收到刘某某反映的问题和材料后,发现这是一起涉企刑事案件,且可能存在侦查活动监督线索,遂第一时间移交本院刑事检察部门办理。
企业面临生死存亡,纾困解难刻不容缓!办案检察官立即与刘某某取得联系,向其了解案情,耐心听取诉求。“案件2018年即已立案,为何长期‘挂案’?又为什么直到2022年才对刘某某采取强制措施?到了2024年4月为什么案件还没有移送检察机关?”带着这些问题,检察官依法启动监督程序,针对性开展了调查核实工作。办案检察官从警方了解到,案发时刘某某为外省某地人大代表,按照法律规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必须获得当地人大常委会的许可。当年立案后,巢湖市公安局曾委托刘某某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当地人大常委会许可,但未获得许可,所以案件一直处于侦查状态,直至刘某某人大代表身份终止后,才对刘某某采取强制措施。2023年2月,巢湖市公安局决定对刘某某取保候审,后又于次年2月决定对其监视居住。
在此期间,公安机关对刘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出现了两种不同意见,导致案件悬而不决。那么,刘某某的行为到底是否涉嫌犯罪?办案检察官立刻调阅案件卷宗,并针对性地提出进一步侦查意见,公安机关积极配合,及时补充相关证据材料。检察机关经审查、研判后认为,因司法解释变更及本案事实证据问题,刘某某的行为已不构成犯罪。鉴于此,巢湖市检察院依法监督公安机关作出终止侦查的处理结论,并督促其尽快依法处理扣押款。5月21日,公安机关作出终止侦查决定,并于同日依法解除对其监视居住强制措施。
案中有案 多方协调促成和解
终止侦查决定作出后,公安机关应即退还所扣押的800万元,但这时一个意想不到的情况出现了,公安机关收到了一份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对扣押的款项协助执行。
这又是咋回事?检察官兵分两路,一路向刘某某核实情况,一路前往执行法院了解情况。原来,因存在合同纠纷,刘某某被刑事立案后,该省一家炉料公司将刘某某的铸造公司告上了法庭。法院经审理判决刘某某的企业支付炉料公司款项近900万元。目前案件正在法院的强制执行阶段,刘某某也因此被法院采取了“限高”执行措施,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直到此时,刘某某才道出自己的另一个诉求:作为一名企业管理者,执行法院对自己及企业采取的执行措施犹如“紧箍咒”,给经营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希望检察机关能够协调解决执行问题。
面对突然出现的情况和额外请求,办案检察官没有一推了之,而是迎难而上。鉴于其铸造公司应被民事执行的款项金额已超过了被扣押的800万元,即使这笔钱全部被法院执行,对刘某某及其企业的执行措施也不会解除。
“紧箍咒”仍然存在,怎么办?巢湖市检察院积极协调公安机关、执行法院及民事诉讼双方。6月5日,检察机关组织炉料公司和刘某某就800万元的协助执行问题进行协商,通过释法说理与耐心的沟通引导,双方一致同意巢湖警方直接将800万元交付给炉料公司。 次日在巢湖市检察院的见证下,双方在执行法院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同日,炉料公司向执行法院申请解除对刘某某及其企业的强制执行措施,法院随即依法解除了相关执行措施。 吴贻伙
□点评
省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经济犯罪检察部)主任 安保红:
在最高检和我省三级检察机关的共同关注和努力下,困扰刘某某及其企业多年悬而未决的问题终于得到了彻底解决。在办理此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坚持“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积极开展“检察护企”工作,同时坚持横向、纵向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主动作为,在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审查的同时,对涉案查封、扣押财产情况依法审查,并提出针对性监督意见,切实为企业解难题、办实事,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充分发挥了检察职能作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