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7月31日,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从池州市社会救助工作发布会上获悉,该市放宽了车辆和家庭存款等低保准入条件,扩大了保障范围。
池州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庆祥介绍,新修订的《池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中,新增了对家庭中有重病重残人员的规定:对家庭中有重病重残人员的,家庭人均金融性资产可放宽到4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1辆(台)价格在8万元(含)以内(车辆购置6年内,以购置税发票计税金额为准;车辆购置6年后,参考车损险认定的保额确定)非经营性机动车(农机具)和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不作为申请低保的限定条款。
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原则上仅有1辆(艘、台)车辆(船舶、大型农机具)且价格在10万元(含)以内(车辆购置6年内,以购置税发票计税金额为准;车辆购置6年后,参考车损险认定的保额确定)的,不作为申请低保的限定条款。
此外,池州市还不断深化社会救助改革创新工作,推进社会救助“一次申请分类审核确认”机制规范化改革。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朱春友通讯员许琦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