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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拟出新规:不交停车费或纳入个人信用
  非新能源汽车不得占用配备有充电设施的公共泊位;机动车停放者在驶离路内停车泊位后,未交停车费的,将由经营者依法催缴并纳入个人信用;合肥市将推行错时共享停车……8月13日至9月12日,《合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草案)》(下称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边角地块优先建绿色停车场
  为缓解停车难问题,草案鼓励依法利用符合条件的政府储备土地、桥下空间、边角空地等闲置场地,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土地使用权人自有土地,设置临时停车场。利用零星地块、边角地块应当优先考虑设置绿色生态停车场。
  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景区景点及活动场所周边公共停车场常常无法满足停车需求,根据草案,县(市)区政府可依法利用闲置土地设置临时停车场,设立警示标识,公示收费标准,并安排专人维护管理场内停车秩序、环境卫生,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按照前款规定设置临时停车泊位的,无需办理备案手续。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结束后应当立即自行撤除,并恢复原貌。
  燃油车不得占用充电车位
  在部分偏僻路段或小区周边,存在一些常年不使用的废弃车辆。这些车辆占据公共停车位,应当如何处理?
  草案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公共场地停放废弃机动车辆。道路范围内的废弃机动车辆,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置。道路范围外公共场所影响城市市容环境的废弃机动车辆,由城管部门会同公安交管部门组织引导车辆所有人自行清理,对拒不配合清理的,可按照规定程序采取拖移、代履行等强制措施。
  对在住宅小区、专用停车场等场所的非专有位置长期停放、不自行清理的废弃机动车辆,上述场所经营管理者有权依照约定或民事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理。
  此外,非新能源汽车不得占用配备有充电设施的公共泊位。
  鼓励停车场限时免费停车
  在收费管理方面,草案提出,合肥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根据停车场的不同类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
  同时,还规定了部分免费情形。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停车场设置一定的免费停车时间;鼓励政府投资建设运营的停车场和路内停车位,在春节、国庆、中高考等时间段为市民提供免费停车服务等。
  草案还明确,机动车停放者在驶离路内停车泊位后,未交停车费的,将由经营者依法催缴并纳入个人信用。
   全市将推行错时共享停车
  草案提出,合肥市将推行错时共享停车。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在满足安全管理的条件下,应当向社会开放停车设施,可依法委托专业的停车场运营服务企业经营管理;鼓励其他专用停车场在满足自身停车需求的情况下向社会开放。
  除因安全防护另有要求外,体育文化场馆等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应当向社会开放。鼓励有条件的住宅小区与周边单位通过自愿签订停车场共享协议的方式,共享停车资源。通过协议方式提供共享停车服务的专用停车场,无需办理停车场备案手续。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姚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