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AI02版
发布日期:
同为交通肇事案,为何刑罚不同?
  本报讯 近期,石台县检察院办理了3起交通肇事案件,两起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一起移送法院被判处实刑。同为交通肇事案件,为何结局不同?
  据介绍,2023年11月8日晚,小王驾车途中因对向车辆远光灯干扰及自身疏忽撞倒行人小徐,虽立即施救并报警,但小徐终因伤势过重离世。鉴于小王随后的自首、认罪认罚态度,以及主动赔偿并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石台县检察院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早在同年9月,小张也遭遇了类似的交通事故,其驾驶四轮电动车撞倒行人小刘致其重伤身亡。小张同样迅速采取行动,拨打急救与报警电话,在现场等候并配合处理,后续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获得谅解,石台县检察院也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然而,并非所有的交通肇事者都能获得从宽处理。同年5月,小李酒后驾车撞倒行人,为逃避责任,不顾伤者安危逃离现场,并安排别人为自己顶包,伤者因伤势过重死亡,小李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同是交通肇事案件,小王和小张在发生事故后,都立即救助伤员,报警并配合处理,主动与被害人家属协商赔偿,最终被从宽处理;反观小李,交通肇事后不仅不救助伤者,反而逃离现场,还找人顶包扛责,不配合调查,最终被判处实刑。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逃逸或具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将面临更严厉的刑事处罚。此外,《刑事诉讼法》也鼓励对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从宽处理,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检察官提醒广大驾驶人员,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立即停车,避免发生二次事故,并拨打急救电话救助伤员,同时及时报警,准确告知事故地点和详情,全力配合调查,勇于承担相应责任。切莫心存侥幸,以免聪明反被聪明误。
  (文中所涉人名均为化名)
  梁睿吴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