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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枫桥经验”化解“民转刑”案背后的隐患
这个难题我们领回去解解看!
   8月23日,池州市贵池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少林专程来到该区梅龙街道某行政村回访看望76岁的老钱和50岁的老汤。在老钱家中,陈少林拉着老钱的手,询问身体恢复、饮食起居情况,又坐着陪老钱聊了会天。随后,他出门转身来到隔壁老汤家,郑重地叮嘱了几句,老汤听了连连点头。陈少林为什么要去回访老钱和老汤,老钱和老汤之间又曾经发生了怎样的纠葛?这事得从今年1月发生的一起邻里纠纷说起,并且这背后还凝聚着当地司法机关对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诠释。
  邻里纠纷“民转刑”后藏风险
  老钱和老汤是贵池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今年1月12日,老汤从城里务工下班回家,看到邻居老钱正在自家门前“烧火粪”(即烧草木灰)。老汤担心会引燃旁边自己哥哥家的蔬菜大棚,便上前劝阻。谁知一言不合,双方说着说着就争吵了起来。情绪激动中,老汤拿起地上的一个柚子砸向老钱,被老钱避开。老钱则拿起身边的一把铁锹打向老汤,老汤闪躲后夺下铁锹,并用铁锹头打在了老钱的左肋部位,导致老钱受伤。接着老钱又拿起铁叉挥向老汤,再次被老汤避开。
  看到老钱因受伤倒在地上,老汤遂主动报警投案,随后老钱被送往医院救治。经司法鉴定认定,老钱本次外伤所致左季肋部损伤程度综合评定为重伤二级。双方邻里纠纷由此升级为刑事案件。1月24日,老钱经治疗后出院。3月13日,公安机关对此案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贵池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时评估认为,这起“民转刑”案件有存在“刑转命”的风险。因为在此之前,公安机关虽然进行了多次调解,但老钱及其两个儿子正在气头上,不但不接受调解,还声称“拼了这条命,也一定要让对方挨一家伙”。面对可能存在的“刑转命”风险,承办检察官没有匆忙作出审查起诉决定,而是立即与公安机关等部门对接,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商请贵池区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帮助调处化解,同时将这一风险情况告知本院控告申诉部门,请他们予以协助。
  联调未能 成功双方矛盾激化
  陈少林分管贵池区检察院的控告申诉工作,他决定亲自做这起“民转刑”案件的矛盾化解工作。
  在贵池区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陈少林第一次见到了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调解过程中,老汤真诚赔礼道歉,老钱一家怒气消散不少,表示愿意接受调解,但双方围绕赔偿金额分歧较大,致使此次调解未能成功。
  眼看该案的审查起诉期限即将到期,而矛盾却没有彻底化解,怎么办?4月8日,承办检察官在以老汤涉嫌故意伤害罪将该案起诉至法院的同时,特地与承办法官进行沟通,讲清此案的矛盾情况以及潜在的危险性。贵池区法院受理该起诉案件后,经审理发现,钱、汤两家因经济赔偿问题难以达成一致而导致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遂于5月16日裁定中止审理,以期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再次进行调解。
  5月22日,在贵池区有关部门主持召开的矛盾化解推进会上,贵池区检察院主动请缨:“这个难题,还是让我们领回去解解看。”有了前期调解基础,加上多年控申工作经验,陈少林认为,彻底化解两家矛盾虽然很难,但只要还有一线希望就不轻言放弃。
  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为什么要不厌其烦地去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贵池区检察院检察长叶丰林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调解优先、诉讼断后,这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应有之义,也是检察机关做好温暖控申工作的必然要求。“后端发力的成本较高,必须把调处矛盾纠纷做在前端,化解在萌芽状态,坚决摒弃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确保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
  多方走访 直面矛盾打动当事人
  “难就难在被害人提出的赔偿数额超过了加害人所能承受的范围,同时也远远高出了伤残程度对应的合理赔偿范围。”主动领受调解任务后,陈少林多方走访,既问老钱的伤势以及他所面临的困难,又注意了解掌握老汤家的经济收入状况。
  陈少林了解到,老汤在亲戚处打工赚取家用,妻子在家种地,家里经济来源比较单一。案发后,老汤及其家属多次赔礼道歉,且在老钱受伤住院期间,主动缴纳老钱的医疗费用,先后共向医院预交住院费2.1万元。至老钱出院时,该预交款尚有结余。而作为老钱一方,他也愿意调解,并且希望老汤可以继续打工以有能力赔付。从“抬头不见低头见”的俗语,到“远亲不如近邻”的朴素道理,再到一个个同类案件的判决结果和调解方式,检察官的多次走访和释法说理打动了双方当事人。老钱家人表示,可以适当降低一些赔付款。老汤则再三保证,在合理范围内一定会赔付到位。
  6月12日,贵池区检察院再次组织调解,功夫不负有心人,双方最终就赔偿金额和赔付方式达成一致,并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既要案结,更要事结。据了解,当地公、检、法各环节在办理此起故意伤害案期间,并没有简单地一侦了之、一诉了之或者一判了之,而是认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前前后后共调解了10多次。陈少林深有感触地说,调处矛盾纠纷,一定要积极接触双方,不能绕道走,一次不行就两次、三次,单个司法环节解决不了,就合力联调,法结要解,心里的怨气疙瘩更要解开,这样才有助于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离百姓越近 矛盾化解得就越快
  基于钱、汤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月19日,贵池区法院裁定本案恢复审理,并于次日就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及量刑建议。综合被告人老汤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补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况,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老汤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刑案办结后,一审法院继续推进双方的民事赔偿案件办理。按照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法院主持制作成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以确保案件执行。与此同时,检、法两院还就此案建立了执行监督定期回访机制,以巩固调解成果。
  据了解,此案成功“解题”的背后,是贵池区检察院多年来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深厚积淀:引导各业务条线将诉前化解矛盾纠纷意识融入办案;充分运用人民调解、辩护人讲法、乡贤亲缘等多种方式释法说理;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强化沟通,高质效推动接力调解。近3年来,贵池区检察院成功化解类似“民转刑”矛盾激化案件10余起,检察官走访涉案当事人近百次,更多纠纷止于未诉。“化解矛盾的方法有很多,但是有一样是不变的——离老百姓越近、去得越勤,矛盾化解得就越快。”陈少林说,“‘检护民生’怎么护?必须脚上有泥土,耳中多民声,脑中常换位。只有这样,才能护到老百姓的心坎上去。”检宣刘晨方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