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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始终保持——
闯的精神 创的劲头 干的作风
  本报讯 9月11日,省检察院召开今年第4次“以案为鉴着力改进作风”专题警示教育会,领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善始善终抓好党纪学习教育任务落实,推动“四个以案”工作走深走实。
  “检察机关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政治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司法机关,‘打铁还需自身硬’,必须在纪律教育上有更深刻的认识、更自觉的行动。”会议指出,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政治自觉,深刻认识到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检察改革、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是锻造新时代过硬检察铁军的关键一招。
  会议强调,加强党纪学习教育是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必须做到“收官”不“收劲”、不“收势”,重点是要把今年集中学习教育中的有益经验总结好、特色做法坚持好,健全制度机制,强化成果运用,在完善制度机制、创新方式方法、深化以案促改促治上下功夫,持续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会议要求,要强化实干担当,做到廉而有为,引导推动党员、干部在遵规守纪前提下,勤奋工作、放手干事、锐意进取、积极作为,始终保持“闯”的精神、“创”的劲头、“干”的作风,坚持约束与激励相结合、严管与厚爱相结合、追责与容错相结合,用制度保障检察人员在廉洁上管得住手脚、在事业上放得开手脚,真正把精力放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放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每一个环节上,切实把党纪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强大动力。
  会议还通报了有关反面典型案(事)例,解读了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省检察院加强网络安全的有关文件精神。李昂